有个外地来旅游的张某在延边玩的时候把手机弄丢了,急得团团转。他先跑到公安局想让警察调监控查查手机掉哪儿了,结果监控里也没看出个所以然。这人实在不死心,当天就坐车回家翻箱倒柜找了一通,连床底下都摸遍了还是没找着。第二天晚上他又连夜坐火车赶回来,把吃过饭的狗肉馆、坐过的出租车都问了个遍,连司机家里都去找了,可手机就像长了翅膀似的飞没影了。
实在没辙了,张某第三次跑到公安局想让警察再仔细看看监控。值班的警察老王总说"等会再查""现在没空",张某这火气噌地就上来了。他指着墙上贴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红字问:"这标语是你们自己写的吧?"老王顺口接话:"对啊我写的。"张某气得直拍桌子:"你配得上这五个字吗?明天牙掉哪都找不着!出门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旁边另一个胖警察刚开口劝,张某转头就骂:"你闭嘴吧!肥头大耳跟头猪似的!"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警察当场就把张某铐上带走了。在审讯室里,警察让他把随身物品都掏出来,连皮带都抽了,还让他双手扶墙搜身。最后开了张拘留四天的处罚单,说张某当众辱骂警察。张某哪咽得下这口气,又是交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又是往上级公安局告状,结果行政复议还是维持原判。
到了法院打官司,张某扯着嗓子喊冤:"我就是丢手机急眼了说几句气话,哪算得上辱骂啊?他们警察小题大做!"还掏出两张录音光盘当证据,说警察先骂他是无赖,执法时还动粗。公安局那边也不示弱,搬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说张某当着大厅里其他办事群众的面指着警察鼻子骂,这要是不处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
法官把两边证据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监控里清清楚楚录着张某跳脚骂人的样子,墙上"为人民服务"的标语红得刺眼。虽然张某反复强调自己是一时冲动,但法院认定他确实在公共场合辱骂执法人员。最后判决书下来,公安局的处罚合情合法,张某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了。
这事在街坊邻居间传开后,有人说警察太较真,有人说张某活该。要我说啊,咱们老百姓遇着事儿着急上火能理解,但对着穿制服的执法人员破口大骂,这就好比在高速路上逆行——看着解气,真要出事了吃亏的还是自己。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