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个做生意的张老板,去年腊月里闹出了一档子事儿。他在公司办公楼里租了间办公室,原本想着过年时候买烟花能便宜些,就提前囤了十五箱大烟花、八大盘红鞭炮。谁成想这些花花绿绿的年货没等来除夕夜的璀璨,倒先招来了民警上门。
那天是腊月廿二,张老板正盘算着再过几天给员工放年假,办公室门突然被敲响了。进来几个穿制服的民警,说是日常巡查。这巡查不打紧,民警鼻子灵得很,顺着走廊拐角就闻到股硫磺味。推开储物间的门一看,好家伙!满地堆着半人高的烟花箱,红彤彤的鞭炮盘摞得跟小山似的,墙角还散着几个零散的"窜天猴"。
"张老板,您这是要开烟花铺子啊?"带头的民警半开玩笑地问。张春来赶忙摆手:"哪能呢,这都是自家过年放的。您不知道,去年腊月廿九我去买烟花,愣是被黄牛宰了三百块,今年学聪明了提前囤货。"边说边掏出手机翻聊天记录,"您看,我连除夕夜怎么摆烟花都跟儿子商量好了,这箱'满天星'要摆在小区东头,那箱'金玉满堂'得搁西边..."
可民警的脸色却越来越严肃。他们拿皮尺量了量办公室面积,又数了数堆着的烟花爆竹,最后掏出了执法记录仪:"张老板,您这二十三箱烟花鞭炮堆在二十平的办公室里,旁边就是员工办公区。知道这一屋子火药要是炸了,整层楼都得掀翻吗?"
张春来听得后背发凉,嘴上还在争辩:"我老家村里过年,哪家不放个十箱八箱的?去年隔壁老王还从河北拉回来一卡车呢!"话没说完,民警已经开出了处罚单——十五天拘留,烟花全部没收。
这下张老板可不干了。他先是跑到区政府申请复议,接待窗口的老办事员推着老花镜劝他:"大兄弟,你这事儿不占理啊。城里和乡下能一样吗?办公楼里存火药,好比在煤气罐旁边点烟——太悬乎!"复议结果自然是维持原判。
张春来一咬牙把公安和复议机关都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他特意穿了件红毛衣,说是要讨个吉利。法庭上他掰着手指头算账:"十五箱烟花听着多,其实每箱就八个筒子,拢共一百二十发。我老家三个侄子,加上城里两个外甥,每家分分还不够放呢!"
公安那边搬出厚厚的法律文书。有个年轻警官站起来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写得明明白白,别说二十三箱,就是存一箱在公共场所也违法。您要是在自家别墅地下室存着,我们管不着,可这是人来人往的写字楼啊!去年广东有家仓库就因静电火花引燃烟花,把半条街的玻璃都震碎了..."
法官最后拍了板,说张老板这行为就像"抱着炸药包挤公交",虽然本意不坏,但确实威胁公共安全。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后,老法官还特意走下审判席劝他:"过年图个热闹没错,可安全才是头等大事。您要真想过瘾,今年除夕我带您去政府指定的烟花燃放点,咱爷俩放个痛快!"
这事儿后来在张老板老家传开了。村里人再囤年货时都会互相提醒:"可别学老张那个愣头青,烟花还是现买现放最踏实。"倒是张老板自己琢磨出新门道——今年他联合几家邻居,团购了郊区仓储服务,专门租了个防爆仓库存放烟花爆竹,还正经办了储存许可证。用他的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现在咱也是懂法的文明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