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个名字被拘5天?律师解读:什么样的玩笑开不得

马俊哲律师 2025-04-25 14:53:33

韦先生给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原本想叫"韦某翔",但觉得不够霸气。他花了几十块钱,把户口本照片PS成"韦我独尊"发朋友圈炫耀。结果没成想,警方认定他"虚构事实、哗众取宠",直接拘留5天。

关键争议点:1、朋友圈发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2、改名玩笑开大了,真能构成违法?

先给大家科普个法律常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确实规定了寻衅滋事要拘留。但具体啥算"寻衅滋事"?法律列了四种情况:打群架、拦路堵人、强拿东西、其他闹事行为。注意最后这个"其他"就是争议关键!我来通俗解释一下:1、主观恶意是关键:法律管的是"没事找事",比如故意挑衅、扰乱秩序。2、客观后果要严重:得真把社会秩序搅乱了,比如打架斗殴、公共场所闹事。

这让我想起2009年轰动全国的"北雁云依"案。济南吕先生给女儿取了这个诗意名字,派出所死活不给上户口,最后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解释:取名要符合公序良俗!

再来看两个案例,山东济宁的苟晶案,冒名顶替上大学,直接就被判刑了。云南的张嘉译改名,从“张小童”改成“张嘉益”,因为诉求合理就获批了。这里面的症结就在于,同样是改名,为什么有的就挨罚,有的就不罚呢?

我们律师办案讲究"四要件"原则:

1、主观故意:得是故意找茬,不能是无意中犯的错;

2、客观行为:确实实施了闹事的行为,不能光嘴上说说;

3、损害后果:真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损害后果,不是小打小闹;

4、因果关系:行为和后果得有关联。

先说主观方面,韦先生P图就为博亲友一笑,这和"强拿硬要""结伙斗殴"的恶意天差地别!再说客观行为,人家只是在家修图,既没伪造证件也没拿去办事。要说后果,朋友圈200人的点赞评论能算扰乱社会秩序?那每天得有多少人该进局子!

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得很明白:寻衅滋事必须是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韦先生的做法,感觉是在“耍小聪明”。不过警方觉得,他P图弄了个假户口本,这可能会把别人给带偏了,还损害了公家的公信力。现在问题就来了啊,朋友圈里开个玩笑,真能搞得公共秩序都乱套了吗?

最后给大家一个改名避坑指南,合法改名三原则,第一,名字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秦始皇”“特朗普”这类有特殊意义的名字就别想了,肯定过不了。第二,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冒用名人名字可不行,那是侵犯人家权益。第三,别扰乱社会管理,频繁改名会影响社会信用,给管理添乱。

在朋友圈发言也得注意。发点搞笑内容没问题,但千万别编造事实,比如PS证件发朋友圈,这就不对啦。还有,涉及政府机关的内容更要谨慎,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形象,我们得尊重,发言得有分寸,不然容易惹麻烦。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下次在朋友圈 “皮一下” 前,先想想:我的行为真的会危害社会秩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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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27 14:51

    关键是改的是户口本。用张纸写个名字不犯法。

马俊哲律师

简介:分享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律战行动》月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