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5】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判刑!

廉江政聊社会 2025-03-20 04:50:33

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收款、转账,动动手指就可以获得“好处费”,殊不知竟换来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初,苏某明知陈某(谎称自己是警察)需使用银行账户转移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对方接收资金。在接收到陈某银行卡转账后,苏某又按照陈某指示,通过银行取现、扫码转账的方式帮助转移资金,按照约定,苏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753元。

2023年5月4日,苏某又介绍急需偿还房贷的蔡某一起出借银行卡给陈某使用,按照约定,蔡某从中获得千分之二利润,苏某获利千分之一。

经审查认定,苏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并介绍他人帮助转移,共转移犯罪所得合计人民币273400元,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个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出售,更不得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否则可能涉嫌犯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警惕“帮忙银行卡收钱就能抽佣”“借个银行卡用用就能返点”等骗术,切勿帮助来历不明的人进行转账、套现,谨防带你走上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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