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口角之争到牢狱之灾
暴力和拳头解决不了问题
只会制造更多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和亲人、朋友,甚至陌生人有着磕磕碰碰,有时候一句不经意的话语、一个不经意的眼神,就可能成为引发冲突的导火索。近年来,我市范围内因口角纠纷演变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仍屡见不鲜,在每五宗故意伤害案件中,就有两宗是由口角纠纷演变而来,此类现象不容忽视。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无一不在警示我们:暴力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请尽力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求和平解决之道,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气愤,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基本案情

何某与黄某因过往口角纠纷存在旧怨,2024年10月5日晚,何某得知黄某在镇上的一家奶茶店,便从家中带上一把菜刀前往该店,持刀追砍黄某直至其倒地求饶,何某才停止追砍,逃离现场。2024年10月6日凌晨,何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黄某已达轻伤二级。2024年10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同年12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
我市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频发,其中不乏由口角纠纷升级而来,这些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体在面对冲突时,缺乏有效的情绪管理和解决问题策略的现状,暴力行为,看似一时之快,实际上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对和谐社会的破坏,更是对自己未来的不负责任。
生活中的琐事,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冲突摩擦,检察机关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要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化解双方矛盾。【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