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税户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清税证明?

如何交钱 2025-04-09 04:14:37

清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纳税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没有欠缴税款或其他未结清事项的文件。

该证明对于企业或个人在办理注销、迁移、上市等重要事务时具有重要作用。

当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某些特定操作时,如公司注销、股权变更、资产出售等,通常需要提供清税证明。

这不仅表明其已结清所有应缴税款,还显示其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其信用度和透明度。

1.打开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无需登录),点击上方菜单【公众服务】,选择【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2.进入“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界面后,直接点击【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3.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1)若系统弹出提示“未查询到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请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是否正确,若录入正确出现此提示,需联系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取信息(可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咨询),信息提取成功30分钟后可再次进行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操作。

(2)若系统弹出提示“未获取到网络身份信息,请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后再继续办理”,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完成自然人信息注册,然后再进行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操作。

(3)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点击【发送验证码】。

在“验证码”栏录入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

清税证明开具成功,若要打印清税证明可点击【下载】。

点击打印图标,可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章的清税证明;点击下载图标,可下载清税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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