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答(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如何交钱 2025-04-23 03:43:2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7项内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

一、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有哪些?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有: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在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合同编号和往年不一致,实际填写的合同编号没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一套)。

请确认您所有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为同一套,并在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逐年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查看住房贷款专扣中的贷款合同编号,核对此前以及本次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是否存在填写错误不一致的情况,若确实符合政策规定,且因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发生变化无法提交的,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采集申报。

六、纳税人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 扣除?

不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七、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八、配偶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配偶还贷,首套住房利息可以由配偶扣除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九、配偶分居两地,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分别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3、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附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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