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税收减免报告?

如何交钱 2025-04-19 03:39:11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税收减免报告?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5年3月28日,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我们看一下新老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

老版征管法(现行版本):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新版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擅自作出的税收优惠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如何办理?

我们公司需要办理税收减免报告请问该如何办理呢?可以按以下操作流程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

2、进入“税收减免报告”界面后,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并根据事项选择“享受优惠有效期间”,点击【提交】。

3、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备案事项”,自动带出该事项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点击【本地上传】或【扫码上传】进行附列资料上传。

4、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5、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即完成税收减免报告办理,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申请表或文书。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北京/山东税务,由恰卓财税整理编辑,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转载及版权等相关事宜请及时联系E-mail:contact@qiazh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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