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户口=集体成员?5月起新法实施,三类“空挂户”将遭集体清退

东东耕耘三农 2025-04-24 02:30:17

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打破"户口在村里就是集体成员"的传统认知。新法明确规定:

"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由此定义可以看出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需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素”:

①户籍在或曾属于本集体(包括因就学、服役等原因暂时迁出户籍的情形);

②与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参与村集体生产劳动、缴纳公共积累、履行公益义务等);

③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未享受城镇社保或体制内稳定收入)。

由此可以看出集体成员身份资格认定,不再以户口是否在村里为决定条件,即便是户口以前在现在不在了,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也是可以再次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看到这里,有人认为随着非农村户籍人员的加入,农村集体会出现成员的大扩容。也有人分析一些“空挂户”将被“清理”出村集体,农村集体成员将会有一定的缩减。到底会怎样,咱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什么是农村空挂户?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户口在农村,但实际上并不居住在农村,也未参与农村生产劳动的人。这些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学习等,户口虽在农村,但生活重心并不在农村。

从集体成员的定义来看,空挂户单纯的户口挂靠仅满足户籍要求,但未履行义务且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不符合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因此:

1.三类人员即使户籍在村,仍被排除成员资格

①纯空挂户

过去40年,全国有超过1.2亿农民进城务工,但其中近30%仍保留农村户籍。这类群体中,许多人早已在城市安家落户,在城市里有着稳定的收入和城市各项保障,却仍想保留农村集体的各项权益。

根据新法对集体成员的定义,那些长期不在农村居住且无生产生活联系的空挂户,由于未能满足与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将失去集体成员身份。

如河北唐某一家2000年将户口迁入某村,但从未在村内生活、生产,2021年征地时要求补偿请求被依法驳回。这类群体仅迁入户口却不履行义务,被新法直接排除。

②公职人员

新法明确国家公务员(非聘任制)丧失集体成员资格。主要原因虽然其户口未迁出农村,但是其生活主要依靠国家体制内工资等福利保障,已脱离农村土地,也不再承担相关农村集体义务。

至于除了公务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如公办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是否丧失成员身份,新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很多地方也明确否定了这类人员的集体成员身份。

③已获得其他集体成员身份者

比如政策性移民或跨村婚姻人员,已获得其他集体成员的身份,为了避免集体权益“两头占”,也是为了体现公平,这类人员的本村集体成员身份就要被“清退”。

2.四类特殊群体即便户籍不在村,仍保留资格通道

新法还充分考虑了一些特殊群体的现实情况,对以下四类群体保留资格通道:

①临时户口迁出

新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异、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因此对于军人、大学生等临时迁出户籍的,考虑其外迁过程中享受城市保障的不稳定、不确定性,还可能需要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这类人员在各项保障稳定之前,不会丧失集体成员身份,其外迁过程中仍保留其成员资格。

②外嫁女、入赘婿

新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比如外嫁女婚后在夫家生活,如果在夫家农村集体未获得集体成员身份,为了避免其农村权益“两头空”,原在娘家的集体成员身份就不能被取消。

③政策性移民

政策性移民的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律为成员身份的取得、变动和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移民在迁入地的集体成员身份。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政策性移民可以被认定为新的成员。这是因为移民通常是因政策原因而迁移,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生育、结婚、收养以及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变化时,新增人员应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

④贡献突出的非成员

新法第十五条明确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权利。

3.成员规模扩容还是缩减?

从以上解读中我们看到,随着新法对集体成员的明晰界定,那些户口挂靠在农村想捡农村“便宜”的空挂户将面临成员资格的清退。

而另外一些虽然户口不在村里,但确实对农村土地保障有需求的人员将允许回归农村集体,恢复集体成员身份。

这两种情况让集体成员数量面临一增一减,只是暂不明确两种情况的具体规模,因此并不能判定新法实施后成员规模是扩容还是缩减。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集体成员身份的界定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精准,这既是集体资产确权的里程碑,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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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耕耘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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