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我国大多数农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接下来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将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总体顺延。

2024年安徽、广西、湖南已经率先开启土地二轮到期延包的整省试点,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的部署,今年整省试点将进一步扩围至江苏、四川、山西、甘肃等7个省份。当然除了整省试点,全国很多农村已经在市县乡村等更小的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几年内,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将呈“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开来。
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咱们关心的还是接下来自家的土地将会得到怎样的延包?还打乱重分吗?无地少地户还能分到额外的土地吗?户内新增人口能不能新分到土地?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个咱们关心的话题。
一、土地延包不推倒重来、打乱重分土地延包国家给出“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就是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同时国家还明确土地延包不得将现有土地承包格局推倒重来,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总体顺延”中的“总体”怎么理解?据相关专家解读是确保95%以上农户承包地顺延。那另外5%呢?就需要“小调整”原则来发挥作用了,但是这里面限制因素较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土地。这种调整不是整体的重新分配,而是为了解决一些个别农户的特殊情况,如无地或少地农户,通过适度调整来保障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
这样做的目的旨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公平分配,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延包强调继续维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这里面还要坚持一个重要原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意味着,二轮土地延包,家庭中新生人口不会额外分配到土地,而现有人口减少也不会减少其土地份额。

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户内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婚入人口)虽不直接分地,但家庭承包地属于家庭成员共有,新增人口自然享有户内土地份额。例如,爷爷奶奶去世后,增添的孙辈们则可加入其承包地的分配份额。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看似“不公平”的做法,其实是在土地分配上兼顾更大的公平。这一政策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不仅保护了农民的权益,还有助于维持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农民的土地将得到怎样延包?
1.直接顺延原有承包地,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①无信息变动的农户
承包农户的家庭人员等信息没有变动的情况下,若农户对承包地面积、家庭成员等无异议,直接以原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承包期顺延30年。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仅需标注延长期限并加盖登记专用章。
②家庭成员自然变动
新增成员:因出生、婚姻等新增人口的,自动共享户内承包地份额,无需调整土地;
成员减少:因死亡、户籍迁出或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如成为公务员),承包地仍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经营。
以上两类情形也正是遵循“大稳定”原则总体顺延的要求,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承包地不推倒重来、不打乱重分。

2.需特殊处理的情形:
③承包地信息变更
面积差异:若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经核实后按实际面积延包,并同步更新登记簿和证书。
分户或离婚:需家庭成员协商达成书面分配协议,协商不成则按人口比例分割承包地。分户后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④历史遗存问题及纠纷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未确权地块或承包纠纷的,需先通过村民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矛盾,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延包手续。

3.特殊调整情形
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对因灾毁损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个别村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农户间进行“小范围调整”。但需严格遵循“大稳定”框架,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总承包面积的5%。
⑥ 消亡户与非成员户处理
整户消亡:承包户全体成员死亡或丧失成员资格的,承包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户或用于解决新增人口需求。
非成员户:户籍迁出且丧失成员身份(如公务员家庭),由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收回土地或允许继续耕种。

4.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⑦进城落户农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因此进城落户的农户可继续保留承包地,也可自愿流转或有偿退出土地交回集体。
⑧外嫁女等特殊群体
外嫁女、离异或丧偶妇女的承包权需双重保障:在娘家未收回承包地的,可继续享有; 在夫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娘家不得剥夺其份额,防止这类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受损,防止“两头空”或“两头占”情况的发生。
⑨ 无地少地户
对于无地少地的农户,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将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5%)、依法开垦或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解决这类农户的需求,并鼓励以集体收益分配、租金补贴、就业安置等方式缓解矛盾。开荒地需明确权属后,经集体决议分配。

1.证书管理与登记衔接
延包后农户的承包信息将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涉及信息变更的需同步更新登记簿和证书。流转合同需明确剩余期限,延包后可续签。
2.方案需协商同意
延包方案需经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征得大多数集体成员同意后才可根据既定方案实施。
3.两类风险要防控
严禁借延包收回土地搞“反租倒包”或强迫“确权确股不确地”。

由此可见,以上土地延包政策既是“定心丸”,也是“风向标”,体现了“稳定为主、分类施策”的核心思路,在保障农民长期权益的同时,又为农业现代化预留了空间。咱们农民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承接国家土地延包政策,切实保障自身的土地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