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财富积累与法治意识提升,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通过共同遗嘱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安排。这种特殊的遗嘱形式既要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基本规定,又需兼顾共同法律行为的特殊属性。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律师从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角度,解析说明了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件与实务风险防范。
一、共同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
1.主体适格性要求
夫妻双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对于再婚夫妻需特别注意,若涉及前婚子女权益,需明确遗产范围及分配方式。司法实践中曾出现再婚配偶将前婚房产纳入共同遗嘱导致部分无效的案例。
2.意思表示真实性
共同遗嘱必须体现夫妻双方真实合意,需防范"胁迫遗嘱""病危代书"等效力瑕疵情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34号判决书明确指出,主张遗嘱无效方需就"意思表示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3.形式要件完备性
(1)自书遗嘱须由夫妻双方各自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立遗嘱年月日
(2)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人需在遗嘱每页签名
(3)公证遗嘱仍为证明力最强的形式,建议涉及大额财产时优先选择
二、特殊效力认定规则
1.关联性条款效力
夫妻互相关联的处分条款(如"先去世方遗产由生存方继承,最终由子女均分")原则上有效,但不得违反必留份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明确,此类条款不得排除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2.变更撤销限制
共同遗嘱生效后,生存方单方变更遗嘱内容受严格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第53号指导案例确立规则:若共同遗嘱存在相互关联的处分条款,生存方不得单方撤销涉及已故方遗产部分的内容。
三、实务风险防范要点
1.遗产范围界定
(1)明确区分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2)预留必要生活费用及债务清偿方案
(3)特殊财产(如股权、知识产权)需作特别安排
2.执行机制设计
(1)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明确权限
(2)设置遗产分配触发条件(如子女成年、再婚等)
(3)建立遗产管理监督机制
3.配套法律文件
(1)同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2)对特定财产办理遗嘱信托登记
(3)保留完整的医疗预嘱和意定监护文件
律师观点
夫妻共同遗嘱作为特殊的遗产规划工具,既能体现家庭意志的统一性,也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家庭财产状况、成员结构、传承需求等要素,构建包括遗嘱、信托、保险在内的综合财富传承方案。同时注意定期检视和更新遗嘱内容,确保其始终符合法律规定和家庭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