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同订婚强奸案闹大以后,小编才真的发现,这个婚姻恋爱市场真的是越来越魔幻,连司法都魔幻的不行。
日本女权已经把男人打躺平了,欧美女权已经打出LGBT了,据说最离谱的是法国女权,一战期间逼丈夫去送死,背后各种偷家,导致法国一战赢了但是男人们都觉得输了,到了二战,直接举旗投降。
如果女权只是影响舆论,不影响规则,那还是小事,可以一旦女权影响司法,影响规则,要么男人文明发声反抗把规则改了,要么男人暴力反抗,用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讨回公道,剩下男人全部躺平,不会有第二种结局。
先看看南昌案件的判决:
在事前两人有暧昧短信,事中有录音,更有男的说累,女的说自己在上面的录音事实,事后两人还亲密的互相在一起,有公共区域的监控。
无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没有半点强奸的痕迹。
但,女的凭借一纸虚假的抑郁证明,直接把所有事前事中事后的同意统统否决。
哪怕,男方的姐姐去同一家医院,用谎言也开出了同样的抑郁证明,依然没有撼动法院的判决。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
“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
-----------意思是女的认为两人应该是男女朋友关系,才发生的性关系,但这件事男方并不知道,仅仅因为事后没有达到女方预期,没有同意,就被告了强奸!
从法院强调双方的聊天记录只处于暧昧阶段,可以看出,男女双方处于暧昧关系,但男女双方并未承认过男女朋友关系,基于男女朋友关系发生的性行为,仅仅是女方单方面想象。
所以,小编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女方认为结婚是发生行为性的前提(不需要告知男方),那所有只谈恋爱不结婚的男的都会被送进监狱,哪怕你录音视频证据齐全,哪怕是女人主动!
2、如果女方认为不结婚是发生性行为的前提(不需要告知男方),那么所有提出结婚的男的都可能会被送进监狱,哪怕你录音视频证据齐全,哪怕是女人主动!
3、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将所有财产给女方是发生性行为的前提(不需要告知男方),那么所有还有私产的男的都可能会被送检监狱,哪怕你录音视频证据齐全,哪怕是女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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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发生并不在于法律充不充分,证据充不充足,仅仅在于法官如何去判,法官判男方强奸,就是法理充足,舆论不能影响司法,法官不判强奸,就是事实不清,罪名不成立。
司法如此儿戏,简直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