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不怕法条多,就怕法条不详细。

浪天下 2025-04-21 13:21:20

山西大同案,小编发现不少主流媒体都在反复强调:

订婚≠性同意

彩礼≠性同意。

这两点,小编完全赞同,但本案的关键根本在于:

网友无法看到的口供,女方坚称性不同意,男方坚称自己无罪。

法院用淤青、拉扯、烧窗帘来佐证性不同意,

网友则用彩礼、订婚和搂抱来佐证性同意。

这就是为什么判决和舆论差别这么大的原因。

陌生人和亲密伴侣之间的差别,小编可以设想以下场景:

如果一个女生在逛街,一个陌生人对该女生搂搂抱抱,还摸臀部等,是不是女生可以上告这个男的猥亵,法院是不是应该判这个男的猥亵?我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的。

那如果一个女生在逛街,她男朋友突然出现对女生搂搂抱抱,还摸了女生的臀部,亲了她的脸,那么,如果这个女生告她男朋友猥亵,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再换一个另外性别的角度。

如果一个男生在逛街,突然一个陌生女人拉扯这个男的,掏他钱包,要他买衣服买包包,甚至于如果男的不同意,就出手暴打这个男的,法院应该判抢劫吗?

如果一个男生在逛街,突然他女朋友拉住这个男的,掏他钱包,对他又哭又闹,非要买包包,还暴打这个男的,男的告她女朋友抢劫,法院又该如何判决?

所以,对于强奸罪,虽然标准是违背妇女意愿加进行性侵害的行为,但对于相处已经情侣和陌生人之间的宣判,难道不应该更加慎重严谨吗?

再换一个场景

男女朋友在独处的时候,想打扑克了,日常一般都是先动手动脚,如果女生有点不愿意,可能继续努力一下,兴许女生就愿意了,最后实在不愿意就算了。结果女的告男朋友强奸。

陌生人在无其他人的街道或者巷子里,对女生猥亵的时候,也是搂搂抱抱,动手动脚,女生反抗就会试着控制她,实在反抗激烈了,陌生人可能就放弃了。最后女的告陌生人强奸。

那么,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如果女生告男朋友强奸,法院宣判的时候,是否要考虑男女朋友和陌生人之间的差别?如果法院判决,仅仅依据发生的几个行为,而不考虑当事人的情况,那这种判决会令人信服吗?

而且,这种陌生人和男女朋友之间的行为有一个很关键的区别,衣物的完整性,身上的生物痕迹。

我们不能说衣物完整,身体完整就一定不是强奸,毕竟万一强奸犯冲入女生洗澡的浴室,又刚好强奸犯不怎么行,确实有可能有这种极端情况。

但极端情况就是极端情况,极端情况只能说明强奸犯却有可能在这种条件下犯罪,而不是用来说明,这些疑点和证据对以后所有强奸犯罪行为的鉴定统统无用!

若网友的疑点,统统用极端情况下的犯罪来排除。那杀人犯也可以不认罪了,因为在极端特定的情况下,有人可能整容成杀人犯的样子杀人,并且刚好和杀人犯出现的时间地点巧合,难道公安机关就能用这种极端的情况来排除掉视频留下的杀人犯的证据??

最后,小编想说,犯罪必然要有动机。

当天已经订婚了,男的女的相处也都几个月了。

难道就突然兽性大发了?

身上的淤青是遍布全身,大腿还是仅有手臂?若仅有手臂,如何鉴定是不是出门或者门内拉扯造成的?

衣服是否破损,有没有破烂?如果衣服没有破烂,男方又是如何对女方强行发生关系的?

内衣内裤上是否有拉扯痕迹?有没有男方的生物痕迹?如果没有,男方又是如何虚空拿掉女生贴身衣物的?

男方坚称无罪,是对审判长声称的事实有不同意见还是对仅仅只对判决结果有意见?

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把这件事的发生、证据、口供及推断都说清楚。

那么,恐怕不少男同胞要活在“量子强奸”的恐惧中了。

而若那个女生因为网上网友的各种声讨发言抑郁了,伤害自己了,网友又该如何自处?这么多年,多少女生被网爆自杀了,难道还不能引起重视吗?

而如果男生真的因为冤屈背负三年罪名,那么,谁敢断言以后会发生什么?多少男的血洗别人满门,只为那一场冤屈?难道悲剧还不够多吗?

所以,法院和审判长们,不要再沉默了,站出来说明清楚,把口供证据推断都说清楚。不要怕一而再再而三的解释,甚至可以在网上进行在线答疑。

小编相信,两个都要走向新生活的男女,两个都是没有犯罪前科的男女,两个人也并不是什么恶性天生的人,在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前夜,很大概率是不会发生这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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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21 13:36

    呵呵

  • 2025-04-24 11:59

    你说的这些,虽然有道理,虽然很有逻辑,虽然都合法,但是有屁用呢

浪天下

简介: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