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福建龙岩有个叫张某的老板娘,两口子为了孩子读书从农村搬进城里。城里生活不容易,总不能坐吃山空吧?两口子一合计,就在街角开了家小吃店,专卖当地人爱吃的肠粉。每天天不亮就得起来磨米浆,张罗着开早市,挣的都是起早贪黑的辛苦钱。
2021年刚开春那会儿,来了几个穿制服的市场监管人员。他们从店里打包了两份肠粉说要带走检验。张某也没多想,心说咱们用的都是正经米浆,能出什么问题?没想到半个月后收到检测报告,说肠粉里查出了硼酸!这玩意儿可是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人吃了要伤身子的。
执法人员上门查账,发现张某总共买了三斤米粉做原料。这米粉是跟街边两个挑担子的小贩买的,进价三块钱一斤。做了三十份肠粉,五块钱一份全卖完了,满打满算也就赚了六十块辛苦钱。可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单吓死人:没收赚的一百五十块不说,还要罚款十一万五!
张某两口子当场就懵了。他们的小店疫情期间三天两头关门,好不容易重新开张,哪拿得出这么多钱?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人说情,最后罚款减到六万五。可这还是笔天文数字啊!两口子一咬牙,把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
公堂上,张某抹着眼泪说理:我们就是小本生意,买米浆的时候哪懂什么硼酸不硼酸的?再说了,米粉是流动摊贩送来的,他们连个固定摊位都没有,我们上哪要合格证去?总共就买了三斤米粉,还是头一回碰上这种事,也没吃坏客人,怎么就要罚这么多?
市场监管局的干部也有苦衷:你们卖的东西吃出禁药,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现在查到的三十份肠粉都卖出去了,要是有人吃出毛病来,责任谁担?再说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这种情况最低罚款十万起步,我们已经从轻发落了。
法官翻着厚厚的《食品安全法》直摇头。原来法律条文里写得清楚,店家进货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张某虽然喊冤说"小摊贩哪来的证件",可法律面前不讲这些。更关键的是,硼酸属于绝对不能添加的有害物质,不管用了多少、卖了多久,只要查实就要重罚。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下来那天下着雨,张某拿着判决书站在自家店门口发呆。卷帘门上贴着"旺铺转让"的红纸,灶台上还留着没卖完的米粉。街坊邻居路过都叹气:这对老实夫妻勤勤恳恳做买卖,怎么就栽在一包来路不明的米粉上?
这事在菜市场传开后,卖菜的刘婶逢人就念叨:"现在进货可得长心眼,别光图便宜!"隔壁王大爷的早点摊也赶紧把供货商的证件都贴在了墙上。倒是那两个卖问题米粉的流动摊贩,自打出事后再没在街上露过面。
要说这六万五的罚款值不值当?卖豆腐的老李头说得实在:"肠粉才卖五块钱一碗,这罚款够卖一万三千碗了!"可转念想想,要真吃坏了人,怕是赔得更多。如今这条街上的小吃店都学乖了,进货时都要对方按手印写保证书,就怕哪天不小心踩了雷。
(案例改编自真实裁判文书,人物均为化名。各位看官您说,这做小买卖的是不是得把眼睛擦亮点?欢迎在评论区唠唠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