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前后这几年,我国农村承包地将迎来集中到期向新一轮土地发包阶段。按照国家政策,新一轮土地承包将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基本原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统一延长30年(至2057年左右),不推倒重来、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
这意味着全国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将得到直接顺延,并且家庭承包地的数量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可是在二轮土地承包这几十年的时间内,农村人口数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面对新一轮土地发包,承包地一律不调整也不符合发展实际,因此在承包地总体稳定顺延前提下,国家还提出“小调整”政策,在特殊情况下让一些农民重新分配到土地。
1.可以“小调整”,但严控调地规模土地延包中的“小调整”需以“大稳定”为前提,针对特定情形,在依法依规从严掌握的基础上允许对个别农户承包地进行有限调整的政策安排。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人口增减、土地抛荒等理由大规模重新分地、调地。且任何调整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需经集体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大多数新增人口的用地需求,不得重新分配获得,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解决。
2. 可重新分到土地的几类特殊情况在“小调整”框架下,以下群体或情形可能获得土地重新分配:
①自然灾害毁损: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导致土地严重毁损无法继续耕种的这类特殊情形,在得到村民普遍同意或要求调地的村组,可以在个别农户之间实施适当调整。注意:土地调整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合理、公平地重新分配土地,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②人地矛盾突出:因人口自然变动(如婚嫁、出生等)导致无地少地户比例过高,且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
例如安徽省在面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少数群众要地诉求,在试点中就采取各地采取“地、利、岗、保”相结合的办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③征地或公益用地:土地被征收或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失地农户自愿保留承包权且未接受补偿的,也可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向村集体申请新的承包地。

④历史纠纷解决:因土地权属争议或延包政策执行偏差(如外嫁女权益问题)需重新协商分配的,可依法调整。
例如安徽省针对外嫁女规定“可在娘家或夫家任一方享有承包权”,避免出现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两头占”或“两头空”的情况出现。
再如,安徽阜南县试点中老张一家在二轮承包时因全家外出务工未分配到土地,在此次新一轮土地发包之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分配到了3.5亩土地。

⑤特殊新增成员: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集体成员作出新的界定,将户口曾经在农村,但与村集体保持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依靠集体内土地为生活保障的群体(比如上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也纳入集体成员范围内。
咱们都知道集体成员身份具有依法承包村集体发包土地的资格,这类特殊的新增成员自然也具备获得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资格。
但是像这类新增成员,都是村里走出去的,原有家庭(比如父母)内也分配有土地,此次获得承包地资格也只是通过“户内增人”的方式登记为共有人,根据“增人不增地”原则,原户内的土地并不会因人员加入而新增分配到土地。
另外像因新生儿、合法迁入人口、政策性移民及收养人口也属于特殊的新增成员,同样具备土地承包资格,但是也只采取“户内增人”的方式实现土地权益,所在户内并不能新分配到额外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丧失集体成员身份,这也意味着在新一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将丧失集体土地承包资格。比如安徽省在试点中,对待公务员在参与土地延包问题上,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部队军官等群体,绝大多数没有参与延包,对于他们的承包地,采取由户内其他集体成员继续承包。

但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精神,成为公务员丧失集体成员身份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经与村集体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至于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权益,这需要看各地对政策的把握。
4.面对新一轮土地承包,新分地人员要注意:
①确保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承包的具体条款,如承包期限、土地用途、收益分配等。
②利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合同中的违法或内容缺失。
③遇到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相关人士或部门,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④参与或关注土地承包方案的公开讨论和表决,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听到和尊重。

新一轮土地承包坚持“大稳定”为前提,重分和调整土地限于少数法定情形。农民需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同时充分利用流转、入股等政策工具盘活土地资源。对于争议问题,建议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地方细则,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