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今年3月2日,江西庐山西海发生野游遇险事件,邓某某组织众人进入未开发区域野游,6名成员掉队迷路。当地出动专业森林消防、公安等多方力量,历经13小时完成救援,最终6名被困者承担20000元、组织者承担4000元救援费用,且已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驴友”热衷探索未开发区域,然而任性野游暗藏危机,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从法律层面看,这类行为产生的救援费用,个人将不再“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未开发区域往往地形复杂、风险未知,擅自闯入违反景区管理规定,本质是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占用。救援行动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理应由违规涉险者承担。此外,部分地方性法规也在强化此类约束,如《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就对救援费用承担作出细化要求。
生命安全不容儿戏,野游不能肆意妄为。旅游者应当关注自首安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与景区规定,选择正规安全的旅游路线。否则,一旦因任性涉险,不仅要直面生命威胁,还需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野游遇险救援将不再了“免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