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短时间内输入过多液体,导致感冒患者死于心梗急性发作

乐正康康 2025-04-10 14:40:45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2日上午12时许,李某因感冒到苗某诊所进行治疗。13时许,李某在输液过程中发生抽搐,送至某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苗某诊所辩称

我诊所对原告赔偿计算方式无异议,精神抚慰金不应由我诊所承担,其他由法院依法裁决。

三、尸检结果

李某系因冠心病急性发作致猝死。

四、鉴定意见

某诊所对患者李某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李某死亡后果参与度以次要为宜。

五、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李某,因劳动后出现不适,到诊所就医,结合尸检描述,多支心血管重度狭窄(提示陈旧性心梗改变),心肌细胞肿胀,代偿性肥大,故考虑死亡之前已有陈旧性心肌梗死及心功能不全;

本次因劳动后诱发咳嗽、咳痰伴有胸痛,并且根据描述症状已有多日,本次系过劳后加重,在此基础上,诊所在45分钟内输液200ml,增加心脏负荷,诊所医疗行为存在诱发加重,恶化病情过错之一;

诊所医生在采集病史时无鉴别诊断,未行一元化诊断存在瑕疵,根据尸检病理组织学诊断:右冠脉Ⅳ级狭窄,双肺弥漫肺淤血水肿,医方对患者李某病情评估及严重程度没有认识(其中包括心衰不认知),根据处方笺用药记录推定治疗原则存在过错之二。

患者李某心脏存在陈旧性心肌梗死,过劳后感觉不适,过劳是导致心力衰竭的主要原因,根据尸检,肺泡腔内弥漫大量浆液淤积,双肺急性弥漫肺淤血水肿,上述改变为急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在此情况下增加心脏负荷,45分钟输液200ml对患者李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某诊所对患者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心力衰竭,看处方笺用药,推定治疗原则存在瑕疵,询问病史鉴别诊断也存在瑕疵,在心衰情况下45分钟输液200ml,对患者李某死亡后果有促进病情恶化作用,其参与度以次要作用为宜;

患者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心肌梗死后没引起重视,劳累后发展为急性心力衰竭,自身疾病发展转归占主要原因力。

六、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依照规定,参考鉴定意见,故刘某等原告的诉求成立,苗某诊所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0元的请求,本院结合本次事故中,苗某诊所的过错程度、李某的死亡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酌定支持精神抚慰金为10000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李某因死亡产生的以下损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医疗费2143.85元、死亡赔偿金750060元(37503元×20年)、丧葬费4746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2246.43元(26677元×7年÷3人)、B鉴定费18460元、鉴定人出庭费2720元、鉴定费8100元,合计891198.78元。

以上损失中苗某诊所应按照其过错负担222799.70元(891198.78元×责任比例25%),扣除苗某诊所已付的10820元(R鉴定费和鉴定人出庭费),苗某诊所还应向原告赔偿211979.70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判决,某诊所承担25%的责任,赔偿221979.70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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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an 4
    2025-04-10 23:10

    输液能稀释血液,减少心梗发生概率!小编是律师?天天乱编怂恿人打官司挣钱?坏死了!

  • 2025-04-11 04:39

    进医院先来大全套检查,一个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