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乾隆长达63年的统治时期,针对汉族官员的防范与抑制力度达到了空前程度。据当时记载,汉族官员于地方任职,晋升至布政使一职便近乎仕途顶点。尽管乾隆一朝存在汉族担任督抚的情况,但此类案例数量极为有限,依官方表述,堪称“殊遇”。
在清朝特定的政治生态下,汉族臣子欲获督抚之职,实非易事。即便有幸得任,其所处境遇亦颇为窘迫。彼时,清廷秉持重满抑汉之政策基调,在此情形下,身为督抚的汉族官员,不仅在行事决策上需时刻留意乾隆皇帝的意向,对于寻常满洲官员,亦须谨慎对待,不敢稍有得罪。
【汉臣被满臣压得喘不过气】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两江总督高晋奏报朝廷,称苏州同知段成功彼时罹患疟疾,致使其难以履行检视公文、处理政务之责。在此期间,段成功下属龚玉等人趁机实施贪腐行径,而据高晋所言,段成功对此并不知晓。
乾隆帝目光敏锐,洞察力非凡,面对高晋所呈事宜,旋即洞悉其中破绽,认定此乃蓄意庇护之举。在医学认知中,疟疾发病通常呈现周期性,约数日发作一次。即便病情较重,依常理亦不至致使患者完全丧失行动能力,进而卧床难起,更遑论因此耽搁至关重要的政务处理。
乾隆旋即降旨,对江苏一众高官予以申饬,其中,江苏按察使朱奎扬被着重提及。究其实,此案件的主审者正是朱奎扬。
朱奎扬身为汉族官员,于乾隆帝心中,其印象欠佳。据文献载,朱奎扬初入仕途,任职知县。在数度重要的官员考核——大计之中,皆获“卓异”之评,亦因此,曾多次蒙乾隆帝召见。
然而,乾隆帝经数次召见朱奎扬后,始终秉持其并非栋梁之材的观点。其评价之词颇具深意,诸如称朱奎扬“为人机敏,然格局有限”,又谓其“尚明事理”,还提及“此人堪任盐运使一职”,且断言“若不任用此人,似有屈才之嫌,然其至多胜任按察使之职,更高之位则力有不逮”。
据相关史料记载,乾隆对于朱奎扬的能力评判颇为明晰,在其考量中,朱奎扬所能企及的最高职位不过为按察使,晋升空间极为有限。然而,这位由乾隆钦点任职按察使的朱奎扬,于段成功一案中,却公然违背公正原则,行徇私舞弊之举。此等行径引发乾隆震怒,随即降旨,将朱奎扬与苏州知府孙传柯一并革除官职,并下令将二人拘押至京师,以究问罪责。
朱奎扬堪称一位颇具操守的官员,在其长达数十年的宦海生涯中,于民众间收获了良好声誉。据朱奎扬供认,其行事基于不愿忤逆江苏巡抚明德的考量。明德出身典型的满洲贵族家庭,彼时,他的胞弟和其衷亦在同一时期出任山西巡抚一职。
【汉臣督抚同样也要矮上一头】
段成功身为汉族官员,于任职山西知县期间,获山西巡抚和其衷庇佑。此情形背后,实存利益勾连之嫌。
回溯至三年之前,和其衷前往热河行宫觐见之际,段成功慷慨解囊,奉上白银逾万两,以为和其衷行程之资费。
作为酬谢,和其衷对段成功的行为采取姑息纵容之态,对其贪污腐败行径视而不见。值得注意的是,段成功于山西阳曲知县任内,公然侵吞府库银两。待亏空问题暴露后,和其衷并未履行职责予以弹劾,反而责令山西各州县为段成功填补亏空。
乾隆二十九年,段成功获擢升,出任苏州府同知一职(此职位为知府佐贰官,品秩正五品)。然而,仅仅过了两年,其贪渎行径便暴露于众。
彼时,执掌江苏巡抚一职者乃汉臣庄有恭。庄有恭以状元之资入仕,在清代堪称声名远扬的干练能臣与清正廉吏。从常理推断,于其履职期间,理应不会出现偏袒段成功之情形。
然而,庄有恭获悉段成功相关事宜后,却采取了宽纵之举。其向苏州知府明确表示,若段成功的家人及书役未供认段成功知晓并获取赃物,此事便可暂且搁置。
换言之,庄有恭在处置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时,秉持着息事宁人的原则。
江苏巡抚既已表明态度,下属经办人员自然不会强行究诘。加之和其衷、明德二人于幕后从中斡旋,意图力保段成功,在此情形下,身为案件主审的江苏按察使,权衡利弊后,只得顺势而为,送此人情。
段成功案发后不久,庄有恭即因调任而卸任江苏巡抚之职,接任者为明德。此后,庄有恭遭乾隆帝责令“据实回奏”,受到惩处。
庄有恭秉持“离任在即,毋须结缘”之观点。于清代官场,历来存在既定规制:在大节无亏的前提下,即将离任之官员,不得对现任官员刻意刁难。与之同理,接任者亦不应为难离任者。否则,此类行径将被视作官场之异态,行事者会遭同僚鄙夷。
事实上,庄有恭并未向乾隆帝袒露内心真实想法,盖因吐露此等心声,于己并无裨益。其心中所虑,关乎满汉关系这一敏感议题。身为汉族官员,庄有恭深知其中利害,对于满族封疆大吏和其衷、明德,既不愿,亦不敢贸然得罪。
在段成功一案中,乾隆帝秉持强硬态度,涉案官员均遭相应惩处。值得一提的是,曾任山西太原知府的刘墉,亦因该案被冠以“包庇下属”之罪名,且险些性命不保。
以段成功案为切入点,能够洞察到,在乾隆统治时期,汉臣官员的处境颇为微妙。特别是在督抚这一官员群体内,汉臣一直被视为异己。这是源于满洲贵族秉持的观念,他们认定大清王朝乃满族之天下,而汉臣并非满族同族,进而持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