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全国十三省,清代则有二十三省,多出来的是哪十个省?

此刻尽是空虚 2025-04-26 15:59:48

【明清各省的具体划分】

在明代的行政区划体系中,“两京十三省”构成了其核心地理区域划分。其中,“两京”分别为政治意义重大的北京与南京;“十三省”则涵盖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

清朝入关伊始,全国行政区划依旧延续明朝旧制,未作更改。究其缘由,彼时江南地区连同湖广、云贵等省份,皆处于南明小朝廷的掌控之下;与此同时,陕西、四川等地为农民军所据守。在此情形下,清廷实际所能控制的区域,仅限于北直隶、山西以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尚未真正构建起一个涵盖全国范围的政权体系。

自顺治二年始,南明弘光政权倾颓,农民军亦遭溃败,在此形势下,清廷版图持续拓展。彼时,多铎率军攻克南京,旋即,朝廷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南直隶更名为江南省,同时把原应天府易称江宁府,江南省由此正式设立。

同年,清廷对行政区划作出调整,将北直隶更名为直隶。鉴于直隶地理位置紧邻京畿,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彼时并未设置常规的布政司与按察司衙门,而是采取以道员兼任布政使或按察使衔的方式,来统筹管理直隶境内各项事务。在顺治统治时期,直隶性质上仅为隶属于京师的特殊行政区,尚未形成完备的省级行政建制。

自康熙八年起,直隶地区行政建制正式迈向省级阶段。是年,于保定府设置守道与巡道,分别执掌钱粮、刑名等重要事务。与此同时,直隶巡抚一职亦由真定移驻保定府。至此,直隶地区具备完备省级行政架构,正式以“省”之建制载入史册。

在清朝顺治与康熙统治时期,部分疆域广袤、辖区范围较大的省份,出于行政管理等多方面考量,实施了区域划分调整举措,由原本统一的省份析分为两个独立的省级行政区。

江南省析分为江苏、安徽二省,实始于清朝顺治十八年。彼时,行政区域划分作出重大调整,江南省右布政使移驻苏州府,其管辖范围涵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而左布政使依旧驻守江宁府,统辖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九府,以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四直隶州。此举措,标志着江南地区正式开启分设江苏、安徽两省之先河。

清康熙五年,行政区域划分进行调整,原隶属于左布政使的淮安、扬州及徐州等地,被重新划归右布政使管辖。至康熙六年,清廷对布政使设置予以变革,将左布政使更名为安徽布政使,其官署暂设于江宁府;右布政使则改称江苏布政使,治所依旧设于苏州府。由此,“江苏”与“安徽”这两个称谓正式确立。

安徽省在行政区划历史上颇具独特性。自康熙初年正式建制为省之后的漫长时期,安徽布政使司衙署一直设于江宁。直至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方迁至安庆府办公。与此同时,江苏省为适应地方治理需要,于江宁另设江宁布政使,与驻节苏州的江苏布政使并行理政,自此,江宁府与苏州府并列为江苏省之省会。

其次,从陕西省析置出甘肃省。明代以来,陕西省延续既有体制,辖西安、延安、凤翔、汉中、临洮、平凉、巩昌、庆阳八府以及兴安直隶州,省会设于西安。此后,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甘肃省从陕西分设而出。

清康熙二年,对陕西布政使司进行分置,划设为左、右布政使司。其中,左布政使司衙署设于西安府,负责统理西安、延安、凤翔、汉中四府及兴安直隶州相关政务;而右布政使司衙署则移至巩昌,主管平凉、巩昌、庆阳、临洮诸府事务。

康熙六年,清廷对地方行政建制进行调整,将左布政使司更易为陕西布政使司,同时将右布政使司改称甘肃布政使司,甘肃省之名自此确立。至康熙八年,甘肃省之省会移至隶属于临洮府的兰州。迨至乾隆三年,该地府名变更为兰州府,完成了这一阶段地方行政区划的重要演变。

其三,湖广省析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湖广省初始辖十五府二州,省会定于武昌。康熙三年,对湖广布政使司进行划分,设左、右布政使司,然名称依旧沿用湖广省。其中,左布政使司治所设于武昌,统辖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而右布政使司治所置于长沙,分管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以及郴、靖二直隶州。

康熙六年,对布政使司进行改制,将左布政使司更易为湖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则转变为湖南布政使司,湖北省与湖南省之名自此正式确立。经此变革,清代的行政区划格局得以进一步完善,“十八省”之制亦于此时成型。

晚清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调整,省份数量有所增长。光绪十年(1884 年),清政府决定在新疆地区设置行省,将迪化直隶州定为省会。新疆省下设六府、九厅、三州及二十一县,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地方行政体系。

光绪十一年(1885 年),清政府对行政区划作出重要调整,将原隶属于福建省的台湾府升格为台湾省。改制后的台湾省行政区划设定为:下辖三府、一州、三厅及十一县。此举措旨在强化对台湾地区的治理与管辖,进一步巩固国家领土主权完整。

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东北地区进行行政区域调整,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奉天省行政规划涵盖八府、八厅、六州及三十三县;吉林省则辖十一府、五厅、一州与十八县;黑龙江省辖域包括七府、六厅、一州及七县。至此,至清朝末年,全国省级行政区划共计二十三省。

自明代创设三司制度伊始,于法律维度便明确布政使司为省级最高权力机构,布政使则被界定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与之相对,巡抚与总督这两个职位,乃是明中期以降方才出现的临时性差派职务。在整个明代,巡抚与总督皆不属于常规地方官职序列,大多由京官充任此职。这一任职模式,在明代后期依旧延续。

在清代,督抚地方化的倾向显著增强。然而,就体制架构而言,布政使执掌一省政务、作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这一原则依旧未改。此原则从印信规制方面亦可得到印证,清代督抚所使用的关防,在一定程度上仍保留着钦差大臣的属性。

自康熙初年实施分省举措起,布政使司便成为判定省级行政区划的重要标准。具体而言,若某一地区设置布政使司,即可将其界定为省级单位。诸如前文提及的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份,正是由于设立了布政使司,才标志着其正式完成分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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