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花了270万买了一套顶层两居室,爽快地给了钱,还和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想到房主拿到钱够拒不搬家,导致女子无法入住。只能在外面租房。眼见房主不愿意解决此事,女子选择起诉对方,法院了解情况后,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
党丽对孩子的学习很看重,听说在上海某处买房后,可以就读好一点的学校,于是四下打听是否有人出售房屋。
几经辛苦,党丽找到了一套顶层两居室,无论是位置,还是到学校的距离,她都很满意,因此认识了这套住房的所有人李金龙。
李金龙是一个60岁的独居老人,脾气有些古怪,党丽和他无法沟通,只能通过中介讨论,中介谈了250多万的价格,李金龙同意了。
可是到了交易的那一天,李金龙不知道从哪听说的行情,非要将价格提高到270万,党丽为了孩子只能咬牙接受,不料房子过户之后,李金龙不搬了。
李金龙仗着自己是独居老人,党丽有涵养不会来硬的,党丽多次上门沟通,李金龙都说,“他没有房子居住”。
明明房子卖了270万,钱都到李金龙手里了,可是他就是不搬,党丽没办法,只能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在外租房,这成为党丽的一个心结。
就这样过去了3年,党丽忍受不了李金龙的贪婪,选择到法院起诉他,提供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证明这二居室归自己所用,法院介入处理此事。
经过了解,原来李金龙卖房是有原因的,他这套房子是唯一的住房,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同意让表弟拿去抵押,最终表弟逃了,欠了上百万。
李金龙是亲戚的担保人,房子被外地法院查封了,如果他不找中介卖出去,那可能到手的钱更少,起初挂牌290万,后来被中介谈到了250万。
着急把房子卖出去,李金龙假意同意,等到房子过户要签约的时候,硬是要党丽支付271万,党丽迫于无奈,只能接受。
说完这件事后,李金龙解释,中介在卖房期间,承诺会给他个地方住的,可是房子卖出去后,中介就没有继续出现了。
因为没有地方住,所以只能住在这套房子里,李金龙咬死,让党丽履行中介的承诺,负责给他找个地方居住,法院的人员都听懵了。
这是在欺负老实人?由于李金龙还有一个妹妹,偿还欠款之后还有一百多万,他就是不肯拿出来,硬是住了三年的房子。
有了法院的介入,李金龙没办法继续霸占这套房,法院从中调解,提出让党丽补偿李金龙2万元,帮他找一个养老院。
起初李金龙同意,等到党丽找到养老院之后,李金龙再次拒绝,声称养老院太贵,自己不想住,鉴于李金龙的不配合,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手段。
2023年5月份,党丽终于拿到这套房的钥匙。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李金龙霸占党丽房子三年,属于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党丽和李金龙讲道理,没想到李金龙拒绝配合,导致党丽三年无法入住房子,这已经属于侵害她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是由于李金龙是独居老人,且身体有问题,党丽沟通也只能是采取柔和的方式,因此才会被耽误那么三年。
2.法院强制腾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党丽没有私下解决此事,而是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求,法院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介入双方的调解。
了解到李金龙的情况后,还让党丽出了2万元,协助帮忙找合适的养老院,可是李金龙再次拒绝,因此法院下达通知,李金龙逾期不履行,只能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3.卖买房屋是需要提前了解情况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金龙霸占了党丽的房子三年,一直以独居老人和没地方住为由,拒绝配合搬离房子,党丽只能等他想清楚。
事实上,只要两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党丽就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用法律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不会损失一次租房费用。
这件事提醒我们,面对“老赖”,我们要采取法律的方式维权,切勿私下解决,否则伤害的只能是自己。
早就可以告他了,非法侵占罪,让他进监狱里不是免费的么,还免费吃饭了[呲牙笑]
应该再让他交三年的租金
“在浩瀚的跟贴里,你的才华熠熠生辉”
党女士在外租房子住的租金应该从房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