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能接我回家嘛?”江西景德镇,女子在工作期间,突然收到女儿的电话,请求能够领她回家,了解一下,女儿才哭诉遭遇8名同学扇耳光的事情。女子立即找到学校和家长沟通,没想到得不到一个准确的回复,为了孩子的安全,女子做出一个疯狂的决定。
(案件来源:长江日报)
吴文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女儿小涵的电话,心中有些好奇,平时女儿并不会给她打电话,一拿起电话,吴文就听到女儿在哭泣,十分委屈。
小涵在听到妈妈声音之后,一五一十地将被8名同学欺凌的场景说出来,把吴文吓了一跳,好好的一个孩子在学校被打哭了?
为了查清事实,吴文到学校找到女儿,看到小涵脸部被人打肿,怀疑耳膜受损,仔细问了情况,原来是因为小涵多看了一女生一眼,就惹下了祸端。
当天正好学校举行运动会,小涵路过多看了某个女生一眼,遭到对方质问,进而两人有了口头纠纷,事后纷纷离开。
小涵以为只是一个小误会就没有理会,没想到对方很快找来了帮手,将她围了起来,轮流扇耳光,还在炫耀谁打的大声。
令人窒息的是,8个13岁的女生,足足打了小涵三小时,造成她耳膜穿孔,脸部肿大,为了不让小涵告诉父母,她们进行了威胁。
事情发生之后,小涵的脸部肿了一大圈,可是并没有哪个同学安慰她,在身心遭受折磨的时候,小涵忍不住就找母亲诉苦,才揭开了这起校园霸凌。
吴文认为家长解决事情的态度有问题,学校方面又拖拖拉拉,一气之下选择报警,还把此事曝光,引发网友的关注,舆论进一步发酵。
事情闹大了之后,8名孩子跟随家长到医院向小涵道歉,当地的体育局通报了此事,表明小涵的脸部已经消肿,耳膜穿孔采取保守治疗。
打人家长已经预付了医疗费用,由于小涵才12岁,遭到多人扇耳光的霸凌行为,学校还安排了一名专职心理教师陪护小涵,做好心理辅导。
目前案件已经由当地派出所立案,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网友提到,因为多看了同学一眼,就遭遇8人联合扇耳光,侧面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涉事的打人孩子有暴力倾向。
校园霸凌并不是单一的事件,它已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当涉案人员为未成年时,法律的处置更多的是让家长教育,致使暴力事件屡禁不止。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按照官方通报,涉案的8名孩子仅13岁,应当是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当地的教育体育局通报中,以洪某为首的8名打人者才13岁,结合以上的法律条款,她们属于不满十四周岁,倾向于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事情曝光之后,打人家长已经向吴文赔礼道歉,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引发了大家对未成年霸凌问题的进一步讨论,支持吴文继续起诉监护人。
2.打人的孩子父母应承担后续的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确认了8名打人者对小涵的伤害之后,后续就是要对她们进行追责,包括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等证据,让她们的监护人付出代价。
结合本案的细节,涉案人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涉事的学校和老师是否需要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涉事学校和老师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老师和学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小涵事后向老师反馈受到霸凌行为,老师置之不理,那么老师将面临侵权责任,需要被处罚。
不难看出,校园霸凌到头来,处罚最重的往往老师和家长,对于霸凌孩子的惩戒相当有限。
之所以要将此类霸凌行为曝光,那是要保护更多的好孩子,在这里有一个建议,一旦孩子用超过常人理解的范畴对同龄人进行欺辱,那么就要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改正教育。
霸凌问题不解决,影响的是一代人,我们家长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将这个情况扼杀在摇篮之中,为了孩子,也为了家庭。
(本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