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行拘”,黑龙江佳木斯市,女孩在餐厅中吃饭,同另外一名女生发生争执,两人吵了一架之后,女生离开店铺,不一会叫来了两个成年男子,不问青红皂白,两个男子对女生实施殴打,全程被店内监控拍下,结果出乎意料。
(案件来源:九派新闻)
刘雅肚子有点饿,看到一家面馆想试试,进去店内坐下,店内的人数并不多,她就随便找了一个地方坐下。
在刘雅挪位置时候,和另外一个女生王芬发生争执,两人脾气都不小,王芬眼见吵不过刘雅,扔下狠话就离开了面馆。
刘雅还以为,王芬只是开玩笑,并没有选择立即离开面馆,不一会儿,王芬就带着两个成年男子过来,指着刘雅,要两个男子教训一下女生。
刘雅看到两个男子过来,还是有点心慌的,没想到一男子骂骂咧咧地,先是指着她询问,后续更是直接动手打她,店内监控都被拍下。
两个男子是黄某柱和绰号“二歪”的田哥,对于刘雅这个小姑娘,丝毫没有留手,直接给了刘雅一巴掌,刘雅被扇了一巴掌后,立即开始反击。
黑衣男子看到小女生还手,站在她面前就往她脸上扇去,其他消费者都被吓到了,大家腾出来一个位置,站在一边看情况发展。
刘雅忍受不了陌生男子的欺负,站起来和黑衣男子动手,可是男子的个头高过于刘雅,女生明显打不过他。
原本只是两个小女生的口头纠纷,谁能想到,王芬会带两个男子过来报复,在打斗过程中,黑衣男子还拿起椅子砸向了刘雅。
面馆的工作人员站在边上,尽可能地劝说两人休战,有意无意地站在了刘雅面前,只不过是刘雅的脾气倔强,被黑衣男子打了之后,一直冲向男子。
由于两人打斗的痕迹被监控拍下来,刘雅遭受两个男子殴打,还手还没有超过正当防卫,两个男子教训了刘雅之后,转身离开了现场。
随后,刘雅向警方报警,希望警方能够找到两人,经过调查,刘雅和王芬是未成年,两人起初并没有动手,只是一点摩擦。
而黄某柱和田某是过来给王芬撑腰地,对着刘雅拳打脚踢,要不然店家的阻拦,刘雅的伤势可能更加严重。
在刘雅报警之后,父母同样得知情况,请求警方能够快速找到违法人员,收集了店内的监控,警方很快锁定了目标,将涉案的三人带走。
可是王芬是未成年,从轻处罚不予拘留,只是让父母教育管理,而另外两名成年人都被行政拘留。
那么,如何从法律分析此事?
1.黄某柱和田某仗着是成年人,对刘雅实施殴打,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次案例之中,黄某柱和田某是王芬叫过来教训刘雅的,没有了解前因后果,过来就对女生推搡和辱骂,进而进行肢体攻击,还用椅子砸向刘雅,可见两人的恶劣态度。
视频监控清楚地拍下双方矛盾的经过,两个男子的证据确凿,因此很快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
2.为什么王芬叫来两人对刘雅实施殴打,到头来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在通报中指出,王芬为15岁,符合第一条相关规定的,不执行行政处罚,由父母教育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结合具体的情况,这一次是给了王芬一次机会,希望家人能够重视孩子教育,不能让她和混混在一起。
3.虽然王芬不予处罚,但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有视频为证,在警方下达对涉案人员的处置之后,刘雅的父母可以起诉三人,要求他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
请注意一点,刘雅面对两个陌生男子,采取方式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因此收集相关的证据,起诉后提出自身的诉求。
有网友解释,王芬看起来脾气不小,竟然能够找到两个男子动手打人,伤害别人的同时,让自身也陷入困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