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病故,家属想要继承遗产遇阻,起诉水果摊主索要房产

江郷贰的独白 2023-12-17 17:06:07

上海,独居老人病故,遗留下300万的房产,家属想要去继承,没想到被相关部门告知,老人生前将房产赠予一位水果摊主,遗嘱经过公证有法律效力,家属不愿意相信,一纸状书将摊主起诉到法院,以老人有痴呆问题拒绝履行遗嘱,后续的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湖北日报)

曾牛年纪大了,身边并没有人照顾,老伴先走一步,唯一的儿子也不幸意外身亡,独居生活让老人家的身体越来越差。

原本曾牛有一个妹妹,向她提出过照顾下哥哥的晚年生活,遭到妹妹的拒绝,妹妹解释,“她是远嫁到其他地方,有家庭要照顾。”

老人家的一点心愿都没有实现,眼见妹妹多次拒绝,曾牛就只能自行解决个人问题,期间碰到一个好心的摊主林海,才有了一点改善。

林海得知老人家是独居,身体有问题,于是主动照顾他,并没有向他索要钱财,两人相处时间久了,曾牛对林海的人品很信赖,提出了一个想法。

原来老人家希望林海照顾他的晚年生活,等他逝世之后,曾牛名下的房产就赠予林海,价值大约300多万,林海不同意。

林海认为,这是老人家的遗产,他只是顺带照顾一下,不能将房产占为已用,更何况,他还听说,老人家是有家属的,只是没空过来照顾。

一讲到妹妹的问题,曾牛顿时黑了脸,一个陌生人都能照顾他的晚年生活,在妹妹拒绝他之后,就算是断绝了来往,想到这里,老人家表示可以公证。

2017年8月,林海在老人家的请求下,同意了这个做法,和林海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由林海给他养老,老人家名下的房产由摊主继承。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家离世,林海顺利继承房产,准备为老人家安排后事,没想到这个时候,妹妹和家属前来,要继承老人的遗产。

妹妹和家属认为,林海是哄骗哥哥签订遗嘱,当时曾牛病重,没有自主意识,对于遗嘱的内容不认可。

林海没有想到,老人家家属会如此不要脸,公然质疑遗嘱内容,幸运的是,在2019年3月12日,老人当着公证人员的面,强调遗产是自愿赠予的。

“不可能,为什么哥哥会把财产给你这个外人?”妹妹和家属都不相信林海所说的,双方沟通无果之后,妹妹更是将林海起诉到法院。

这一起遗产继承案,让人看到人性的真实一面,要是曾牛的妹妹愿意照顾哥哥的晚年,那就不会出现遗产赠予给陌生人的场景。

一个陌生人对待老人,都比至亲还好,你说有多讽刺?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老人离世之后,妹妹原本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到林海的辛苦上,2017年之前,老人就出现了精神障碍,2017年7月之后,老人病情加重,诊断出了老年痴呆、脑梗塞的问题,可见林海照顾老人有多辛苦。

正是因为老人看到了林海的责任心,才选择了将遗产指定给林海继承。

2.家属想要遗产,需要证明曾牛是无民事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妹妹用曾牛的住院证明,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老人的状态进行鉴定,2021年4月,鉴定出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此认定遗嘱无效。

此后,法院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对林海很是不利。

可是老人是有先见之明的,提前留下公证证据,同时,公证人员证词显示,老人公证期间并没有异常状态,将为何要将遗产留给林海进行说明,矛头对准了妹妹和家属不照顾的问题。

3.法院一审认定,房产归林海所有。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审判期间,林海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表明了老人在公证期间有清晰的逻辑,而家属无法否认这一点,因此认定遗嘱有效。

按照遗嘱的内容,将老人的遗产由林海继承,符合老人的遗愿,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

由于这是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需要对自身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要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故此曾牛的妹妹败诉。

事件一经报道,大家对法院的判决很支持,认为林海照顾老人很真诚,这才换来了老人的馈赠,是好人有好报。

而妹妹作为至亲的家属,在哥哥提出要求的时候,选择了拒绝,没有想办法尽可能地抚养,导致300万的遗产落入外人之手,算是一次教训了。

(本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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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郷贰的独白

简介:文字是尖刀,也是一个温柔乡,在这和你说点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