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网约车行业似乎都笼罩在运力饱和的背景中,各地也纷纷发布行业预警,但仍有一些地区网约车司机的数量只增不减,就业形势的严峻加上生意也不太好做,一时间网约车成了救命稻草般的存在。
再加上近年来哈啰、一喂顺风车、滴答、曹操出行等各种各样平台的出现,不仅满足了乘客不同的乘车需求而且对于司机来说也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跑车方式。
但在便利的同时,也让网约车行业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遇到了更加棘手的问题——随着网约车平台和司机数量的增加,如何维护出行市场的稳定促进公平竞争以及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是一直以来网约车以至于整个出行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即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管理问题,各地交通部门一直在依据市场状况制定合适的管理措施。近日,烟台对网约车入行门槛的调整也出台了新的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烟台网约车管理出新政策了,来看看是好消息吗?小编在某新闻了解到,烟台市依据当地出行市场状况,制定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调整了当地网约车入行以及其他管理政策。主要涉及网约车行业管理归属问题、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经营问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车辆条件以及顺风车的接单问题等等。
《细则》表明网约车同巡游出租车一样,同属于主管部门的监测范围,对监管归属的明确将更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环境。同时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范围扩大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为当地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方式。
其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情况下合规营运。
同时规定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范围应当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烟台市。当经营期限满3年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如继续经营,要在到期前30日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作决定。
烟台这次出台的《细则》中对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车辆条件也进行了调整,首次明确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车辆应为新能源汽车。同时去除了“车辆税后价格为12万元以上(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的门槛条件。同时也对车辆的其他条件进行了规定。
对于顺风车的接单情况也进行了规定,即每车每日派单不能超过4次……
烟台此次网约车管理细则的调整,你觉得是个好消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