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其中的热点问题吧!
一、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三、高企期满重新认定前的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预缴?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预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四、是否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企业的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忧惠政策?
企业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这两个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五、留存备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主要留存备查材料有哪些?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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