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允许你说话了?”上海的某步行街上,一女子对着站岗的哨兵大放厥词,令路人们感到疑惑和不安。哨兵正在站岗不愿意搭理,不料女子越说越过分,还让哨兵找个工作好好赚钱,有路人将全程拍了下来,引发网友的一片哗然,等到官方的调查结果出现,才明白女子是精神病患者。
(案件来源:中国军号)
“哨兵神圣,不可侵犯”,这是钧正平工作室在中国军号发布的文章,强调“应该,也必须成为所有人的自觉。”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女子扎着双马尾,手里还提着购物袋,在步行街上逛街,突然看到了一位执勤的武警在站岗,走过来同他沟通,言语和举止异于常人。
哨兵在站岗,一般路人是不会靠近的,除非是特殊的情况才会离开岗位,可是女子不清楚这一点,反而是一直在哨兵面前抱怨。
由于女子一开始并没有什么过激的动作,哨兵没有理会,没想到她语出惊人,讨论起了上海的物价问题,“没一个东西不是涨价200倍的。”
这个物价的问题,让人听着一脸懵,有的路人看到女子如此反常,停下来用手机对着女子拍摄,女子越说越激动,让现场有些尴尬。
女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提到了2元的矿泉水,声称在其他地方只要一块钱,到了上海就两块钱,这种没由头的说法令人沉默。
哨兵全程保持警惕,耐心劝说女子离开,解释“他正在执勤工作”,可是女子的态度越发嚣张,回怼称,“你凭什么说话!”
眼见女子不听劝,哨兵就没有继续解释,依然坚守岗位,女子感觉到哨兵没有理他,就准备转身离开,殊不知杀了个“回马枪”。
女子走了没多远,还回头嘲讽哨兵,让他好好去赚钱,随后,有人将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的讨论。
大部分网友认为,女子是在挑衅哨兵,已经是违法行为,看女子的穿着,还算是正常,希望能够尽快对女子进行处理。
随着事情越闹越大,众多媒体跟进报道,上海警方随后通报此事,已经找到了涉案女子,只不过是女子的思维混乱、言语表达不清。
经过警方联系到家属,证实女子三年前就有精神异常的情况,将女子送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初步判断,女子患有精神疾病。
结果公布之后,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女子是精神失控才说出一堆“胡话”,目前女子已经被家属送医救治。
在事件冲上热搜之后,大家讨论的话题从女子的身份延伸到精神疾病违法的处置上,足以证明,大家还是保持理性看待问题的。
有上海的网友发文讲述自身的看法,“上海发生一起让人大跌眼镜或令人义愤填膺的事情,请别激动,请别急着对上海开地图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分析女子的行为?
1.经过精神病院诊断,女子为精神病患者,不负法律责任,由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本案中,大家集中讨论的是,女子的违法行为,可是女子确诊病情之后,办案人员找到女子,发现她逻辑混乱,因此只能叫来女子的家属送病治疗。
女子是精神病人,对事物缺乏正常的认知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的范畴,只能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女子的侵权责任由家属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女子对着哨兵进行骚扰,还说出很多难以理解的话语,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家属是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女子骚扰的对象是哨兵,如果哨兵对女子的行为进行起诉,那么就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家属应主动向当事人道歉,寻求对方的谅解。
3.并不是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就是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女子对哨兵有骚扰行为,但是还是没有对哨兵动手,且持续的时间不短,后续还有相关医院鉴定,故此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是否为精神病人犯罪是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而且她必须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才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女子是一个精神病患,她的行为举止与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只能由家属领着继续去治疗,避免再出现其他情况。
早就有人预测了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