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刷视频发现丈夫有外遇,视频之中,丈夫和其他女生的结婚照,并且向两名女子转账达480万,她们和丈夫组建了两个家庭,丈夫有三个孩子,事件曝光之后,女子找到插足婚姻的女生,提出书面道歉少归还十万的调解方案,遭到对方拒绝。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吴丽没有想到,丈夫朱晓会在外组建两个家庭,发现此事之后,她顿时感到悲哀,只能了解更多的线索,收集朱晓的出轨证据。
虽然朱晓经常出差,但是考虑到应酬工作繁忙,起初吴丽并没有怀疑丈夫,反而是做好自己的本分,做一名合格的妻子。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吴丽在短视频刷到一张熟悉的面庞,一个男子和朱晓长得很相似,基本上是一个模板刻出来的,“太奇怪了。”
在视频中,男子搂着一个年轻女子,两人正在拍婚纱照,面容看着很是幸福,吴丽越看越不对劲,认为这个男子太像了。
为了查清情况,吴丽需要更多的证据,于是趁着朱晓不注意,偷偷查看了丈夫的手机网银和线上转账记录,发现更多问题。
朱晓的转账记录显示,他通过自己的账号和朋友、员工的账号,向一名女子多次转账,金额高达400万,还有另外一女子的80多万记录。
两个女子加起来,转账记录有480万,已经涉嫌了转移婚内财产,除此之外,两个女生还发了一些生活照,吴丽发现惊人的事实。
原来朱晓一边保持和她正常的婚姻存续关系,一边先后和两名女子生下孩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丽找到律师起诉朱晓。
根据吴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朱晓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违规操作,还涉嫌重婚罪,故此吴丽决定和朱晓离婚,开始和第三者进行协商。
不得不说,吴丽不是一般女性,她认为丈夫的过错更大,希望和第三者解决问题,将涉案金额转回,还提出书面道歉,可以少还十万。
吴丽同另外两名女性接触时,得知了不同的情况,针对两个女性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这都是令人佩服的人格魅力。
先说说转账80多万的辰辰,她年纪二十出头,和朱晓在一起后,在省外举办过婚礼,还生下一个孩子,是被朱晓欺瞒才成为第三者的。
辰辰得知朱晓有家室后,顿时后悔了,吴丽考虑到辰辰年纪小,还有孩子要照顾,决定放弃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没有要求其返还赠与的财物。
另外一位涉案400万的王晓就过分了,她认为转账都是她的合法收入,不承认吴丽所说的调解方案,最终被法院判定,归还原配400万,无需道歉。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朱晓是本案中的最大过错方,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朱晓和吴丽是合法夫妻,瞒着妻子在外组建两个家庭,还私下转账480万的资产,涉嫌重婚罪,这都违背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方。
吴丽在保存相关证据之后,依法起诉朱晓离婚,并且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
2.朱晓和两名女性发生关系,生下孩子,有重婚罪的嫌疑。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中,朱晓先后和王晓、辰辰发生关系,还生下三个孩子,并且与辰辰举办了婚礼,这都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情节,只要吴丽提供他和孩子有血缘关系,那么就足以构成重婚罪。
可以说,朱晓算是一个成功人士,出手阔绰,在外组建两个家庭,可谓是彩旗飘飘,算是重婚罪的典型案例,理应重罚才是。
3.吴丽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分割婚内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对夫妻关系是有保护的,主要是婚内财产的分割和重婚罪的处罚,而朱晓两样都具备,在婚姻中犯下大错,法庭应准予两人离婚。
除此之外,吴丽有证据证明,朱晓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因此400万的数额由王晓归还,再根据双方名下的资产,按照协商内容进行分割。
一般情况下,女方无过错可判60%,除非朱晓提出净身出户,否则他还是能够分割部分婚内财产的。
能够看出,吴丽经历丈夫的判断后,没有对第三者展开疯狂的报复,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反击丈夫上,这一点值得称赞。
婚姻是两个人的承诺,更是彼此之间资产的高度重合,任何一方违背了承诺,那都应该付出惨痛的教训,以此来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本文为化名,为了描述案件采取叙事的方式记录,请勿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