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素材处于公有领域:一般来说,广为流传、无明确作者且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通常属于公有领域,可自由使用。但对于一些有整理者、记录者的民间故事,要注意其是否享有相关权利,如袁珂整理的中国神话,使用时需尊重其权益。
尊重原故事表达:不能抄袭原民间故事的具体情节、对话、描写等表达元素,要用自己的语言和方式重新讲述故事。比如,将民间故事的口头语言转化为小说的书面语言时,要进行充分的加工和创作,不能只是简单地记录或翻译。
进行实质性创新:在情节、人物、主题等方面进行创新,使改写后的小说具有独特性。例如,改变故事的结局、增加新的人物角色或情节线索、赋予故事新的主题思想等,让改写后的作品成为全新的创作。
正确处理署名问题:如果参考了有明确整理者或记录者的民间故事,应在小说中适当注明出处和相关信息,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对故事进行了改编、翻译等演绎创作,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保留创作记录:保存好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构思笔记、修改记录等,以证明作品是独立创作或在公有领域素材基础上进行的创新,而非抄袭或不当改编他人作品,以备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