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运转中,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应得到尊重与回报,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周全的保障。然而,周女士的经历却如同一记沉重的警钟,敲响在我 们面前,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之路仍存在的诸多荆棘与坎坷。 周女士的职业生涯起始于1987年6月1日,她入职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成为了一名辛勤劳作的工人。在那个年代,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许并非个例,而周女士也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连续工作了长达15年之久,直至2002年5月14日。这本应是一段充满汗水与收获的工作历程,却在周女士的退休之路上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2023年9月18日,当周女士满心期待地去办理确认退休工龄,准备开启安稳的退休生活时,却被告知一个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87年6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并未为她缴纳养老保险。这导致周女士无法享受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这段工龄所对应的退休待遇。不仅如此,由于缺乏确认该时间段内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人社部门也无法为周女士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让她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注销,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应当对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存续期间的纠纷负责处理。幸运的是,周女士有着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87年6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可即便如此,维权之路依旧艰难重重。
从劳动法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昆明卷烟厂却未履行这一义务,严重损害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2002年辞退周女士时,厂方也未告知其养老保险未缴纳情况,周女士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在被昆明卷烟厂辞退后,也未曾关注到养老保险这一关乎自己晚年生活的重要问题,直至2023年办理确认退休工龄时才如梦初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