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断缴”之痛:被忽视的九年工龄权益

崔彦磊说 2025-04-24 10:15:51

在社会的运转中,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应得到尊重与回报,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周全的保障。然而,周女士的经历却如同一记沉重的警钟,敲响在我 们面前,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之路仍存在的诸多荆棘与坎坷。    周女士的职业生涯起始于1987年6月1日,她入职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成为了一名辛勤劳作的工人。在那个年代,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许并非个例,而周女士也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连续工作了长达15年之久,直至2002年5月14日。这本应是一段充满汗水与收获的工作历程,却在周女士的退休之路上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2023年9月18日,当周女士满心期待地去办理确认退休工龄,准备开启安稳的退休生活时,却被告知一个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87年6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并未为她缴纳养老保险。这导致周女士无法享受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这段工龄所对应的退休待遇。不仅如此,由于缺乏确认该时间段内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人社部门也无法为周女士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让她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注销,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应当对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存续期间的纠纷负责处理。幸运的是,周女士有着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昆明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87年6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可即便如此,维权之路依旧艰难重重。

从劳动法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昆明卷烟厂却未履行这一义务,严重损害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2002年辞退周女士时,厂方也未告知其养老保险未缴纳情况,周女士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在被昆明卷烟厂辞退后,也未曾关注到养老保险这一关乎自己晚年生活的重要问题,直至2023年办理确认退休工龄时才如梦初醒。

   依据2002年9月25日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周女士于1988年从事临时工工作,1990年转正,按照规定,这期间的工龄应当被计算,且应视同缴费年限。但现实却是,周女士这九年的合法权益被无情忽视,她本应享有的退休待遇大打折扣。

   这不仅仅是周女士个人的遭遇,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社会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何会出现对劳动者权益如此漠视的情况?相关部门在企业监管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漏洞与不足?当劳动者遭遇此类问题时,他们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辛?    周女士的经历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与深思。在此,我们呼吁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正视周女士的问题,积极履行责任,尽快为周女士解决养老保险补缴及工龄确认问题,给周女士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让她能够安享应得的退休待遇。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还每一位劳动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筑牢坚实基础。让我们共同期待周女士能够早日讨回公道,重拾属于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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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彦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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