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女性被侵害,报案却遭遇重重阻碍,司法公正引关注

崔彦磊说 2025-04-10 14:31:59

近日,一起涉及侵害残障女性权益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显示:

2022年,一名不具备正常社交能力的患有孤独症的女性在精神状况严重不佳的情况下,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旅游为名诱骗至扬州见面,并遭受侵害。然而,在被害人报警后,案件的处理过程却充满波折,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据被害人陈述,王某某明知其患有孤独症,属于精神残疾,精神状况异于常人,仍利用其无法表达意志,容易受人控制等弱点实施侵害。被害人在痛苦与迷茫中知晓自己被侵害后,在律师建议下,选择了报警,希望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报案过程却遭遇重重阻碍。

被害人称,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因被害人提供的残疾证件和病历诊断等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不利,就拒不登记上述证据,并且,在已经明确表示需要给被害人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为了替犯罪嫌疑人掩饰罪行,又公然反悔,拒绝为被害人做司法鉴定,甚至明目张胆地要求被害入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伪证,谎称王某某的侵害行为是被害人自愿的,在给被害人做询问笔录之时,很多问题不经询问被害人,负责询问的办案人员即把相应的问题回答自行写上,复印好以后直接交由被害人签字,不给被害人一丝一毫反映案件实情的机会,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还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控制,一再要求她原谅王某某,不予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以此来达到不立案目的,种种包庇犯罪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病情急剧加重,仿佛置身于无尽的黑暗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2024 年,被害人再次就被王某某侵害一事报警,并克服重重阻碍,又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案件才终于被受理。然而,案件进展依然曲折离奇。据被害人反映,公安机关指定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案发时精神状况和性防卫能力进行鉴定,但鉴定过程充满谎言与偏见。被害人称,该司法鉴定所明显违背“鉴定独立性,客观公正,依法鉴定”等基本原则,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不充分审查案件证据材料,选择性采纳证据,只承认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利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忽视乃至篡改对王某不利的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且多次对被害人进行诱导式提问,迫使被害人作出与事实不符而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利的回答,否认案件实际发生时被害人不能有效反抗的客观事实,无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和《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等法律法规。我们不禁要想,当司法鉴定都沦为权力和人情的工具,公道究竟何在?法律的尊严又该如何维护?被害人本就遭受了身体与精神的双重重创,在维权过程中又遭遇如此不公,她的正义之路究竟还有多长?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对方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残疾人,仍实施性侵害行为,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截至目前,案件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司法公正感到失望。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残障女性权益保护的关注。残障人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调查,尽快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同时为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树立正面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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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彦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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