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母亲后称“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订婚后强奸的案子不多见,我不好判断是男方强奸,还是女方以发生性关系做套路谋夺房产。反正当初看报道,我觉得如果不是男方被强奸,女方就应该是判诬告陷。

此前报道主要是男方家属的陈述,大致情况是这样:
2月份婚介所介绍相识,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产加名,5月1订婚宴上,给女方一半的彩礼10万元,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加名。在5月1日当天还签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格式化的《订婚收彩礼协议》,像是当地婚介提供的文书,另一份感觉是临时起意,手写的同意结婚一年后婚房加名的文件,明显双方都知道房产加名不会白加,女方想落实加名,男方担心加名没几天就分手,房损失了。


然后5月2号就出事了,女方按风俗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

男方母亲说,当天女方母亲曾单独跟儿子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录音并套话,女方母亲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说‘嗯,是的’,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男方母亲说儿子的脑子有点混乱,不想发生言语冲突,说啥都是‘嗯’、‘理解’、‘是的’。
男方母亲还说“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5月4日女方报案,5号下午男方就被公安局带走拘留,现在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
关于报案时间,男方称女方是5月4号报案,但据最新的法院简单通告称,女方在5月2日晚上电话报警的。
由于女方不愿意接受采访,所以只知道女方否认是因为没加名才报案。

关于这个案子,我是这么看的:以这种经人介绍3个月订婚的感情基础,仅凭双方订婚,确实不能证明女方就自愿和男方发生性关系,不能否定发生强奸的可能。
但反过来说,已经订婚了,彩礼也收了一半,在回门宴的当天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明显的暴力、强迫的痕迹,如果凭女方指控就能认定强奸,那有些人借婚恋敲诈,是不是会很容易?所以,关键还是看有没有足够证据。那5月2号女方母亲跟男方的录音中的“嗯,是的”,能否作为认定强奸的证据?我觉得如果真的是掺在一堆问题中的机械式回复,单凭这个录音,证据不够。我觉得还是要根据强奸罪的特征,看当天发生到底有什么客观证据能证明“强”这个关键字。
当然,我们看不到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刚才看到的法院的通告也比较简单,到底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的证据是什么,或者关注后续二审会有更多了解。
但我真是觉得,希望当地司法机关全面调查,把这案子证据落实到位,办成铁案,只要证据到位,能公开公正,不管判决男方强奸,还是女方诬告陷害都可以接受。大家觉得呢?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