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蚌埠怀远县的张女士遭遇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张女士5岁时因车祸导致左眼失明、左耳失聪,近期,想申请残疾人证去招收残疾人的工厂上班,却被怀远县残联告知,她的情况不属于能办理残疾证的范围。原因是《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规定,如仅有一只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只眼达到或优于0.3,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耳朵也同理。
这一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大家纷纷表示难以理解,有人直言:“这是什么逻辑?半边身体的功能丧失了,还不算残疾?还要怎样?”是啊,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左眼失明、左耳失聪,身体明显存在残疾,怎么就办不了残疾证呢?可相关部门拿着所谓的标准,硬生生地将张女士这样的群体排除在残疾人范畴之外,实在让人感到荒谬和心寒。
我们不禁要问,制定这样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是为了精准帮扶真正有需要的残疾人,还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福利支出?如果是前者,那显然对张女士这样的群体不公平;如果是后者,那更是违背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初衷。
在现实生活中,单眼失明、单耳失聪给张女士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是实实在在的。她因为身体残疾,找工作四处碰壁,只能靠做手工活贴补家用。如今,连办理残疾证去工厂上班的机会都被剥夺,这无疑让她的生活雪上加霜。而像张女士这样卡在“标准”之外的人,或许还有很多。他们既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在社会上畅通无阻,又享受不到残疾人应有的福利和保障,处于一种极其尴尬和无助的境地。
更让人感到愤怒的是,残联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在执行标准时缺乏起码的人情味和同理心。面对张女士的遭遇,他们只是机械地搬出标准,却没有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难道就不能灵活处理一下,根据张女士的实际情况,给予她应有的帮助和支持吗?非要让她在生活的泥沼中苦苦挣扎,直到“另一只眼也瞎了”,才能得到那一张薄薄的残疾证吗?

其实,类似的事件并非个例。此前,也有单眼失明的人申请残疾证被拒,原因同样是不符合“双眼残疾”的标准。这说明,现行的残疾评定标准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
当然,我们也理解制定标准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避免有人钻空子骗取福利。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过于僵化和死板,要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差异和特殊情况。对于那些身体确实存在残疾,且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和帮助,而不是用冰冷的标准将他们拒之门外。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对现行的残疾评定标准进行修订,让更多像张女士这样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残联等相关机构在执行政策时,能够多一些人性化的考量,真正做到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