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中国司法公开的“标志性工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正悄然经历一场“退潮”。从庭审直播暂停到判决书批量下架,从公众可查的裁判文书网数据锐减到仅限内部使用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即将上线,司法透明度的收缩引发社会广泛质疑。这种趋势背后,究竟是技术升级的必然,还是权力对监督的回避?
一、公开承诺为何“缩水”?三大现实困境1. 成本与压力:司法系统的“难言之隐”
判决书上网并非简单的“一键上传”。北大教授苏力曾指出,文书公开意味着法官需投入更多精力完善细节,避免因标点错误、方言表述或说理不足遭舆论抨击。尤其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官被迫在审判效率与公开质量间艰难平衡。更关键的是,公开可能暴露“同案不同判”的痼疾——例如,某地买卖妇女案件的判决书因引发舆情被紧急下架,折射司法系统对舆论压力的恐惧。
2. 考核转向:从“公开率”到“内部优先”
过去十年,裁判文书上网曾是地方法院的重要考核指标,但这一动力正逐渐消失。2024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筹建,标志着司法系统将重心转向内部数据共享,而非公众监督。武汉大学学者黄启辉直言,内部库的建立可能使公众可查的裁判文书网“数据池干涸”,削弱社会监督效力。多地法官证实,文书上网已从“硬性任务”变为“自愿选择”,甚至出现已公开文书被批量撤回的现象。
3. 隐私与安全的“扩大化解释”
法律明文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可不公开。然而,实践中“例外”范围被悄然扩大:企业以“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隐去全部信息,甚至普通民事纠纷也被贴上“敏感”标签。更讽刺的是,某律师指出,刑事判决书被默认“全部保密”,导致公众对重大案件的知情权被实质剥夺。
二、选择性公开:司法权威的“慢性毒药”司法公开的退潮,绝非技术性问题,而是权力运行逻辑的深刻折射。
1、监督缺位滋生“暗箱操作”
当裁判文书成为“内部资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失去外部制约。学者何海波尖锐指出,公开减少的直接后果是“同案不同判”加剧——2022年全国审结行政案件67万件,上网文书仅854份,公众无从对比监督。缺乏阳光的司法,必然助长地方保护、人情案甚至腐败。
2、数据垄断:司法公信力的“自杀式选择”
最高法曾宣称裁判文书网日均访问量超200亿次,公众通过案例学习法律、预判诉讼结果。而如今,这一通道被“内部库”取代,普通民众与法律从业者被迫依赖零散信息,加剧司法神秘化。清华大学教授傅郁林警告,此举违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公众查阅权,是将司法推向“黑箱化”。
三、出路何在?司法公开不能“因噎废食”1. 技术赋能:平衡公开与隐私
敏感信息屏蔽系统、自动化脱敏技术已成熟,最高法可强制要求文书上传前通过技术处理保护隐私,而非“一刀切”拒绝公开。学者建议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隐私与公共利益的边界。
2. 制度重构:公开须成刚性义务
当前“选择性公开”的根源在于缺乏惩罚机制。若将文书上网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并建立未公开文书问责制度,方能扭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长春南关区法院近期要求“常态化推进文书上网”,证明制度约束仍有效。
3. 司法自信:以透明赢得权威
裁判文书公开的本质,是司法系统对自身专业性的信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书直面全民审视,反而塑造了司法权威。中国司法若一味回避质疑,只会加剧公众对“暗箱操作”的想象。
司法公开的每一次退缩,都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承诺的背离。当裁判文书从“全民监督的答卷”沦为“内部交流的笔记”,司法的公信力终将付出代价。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司法系统不该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