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原告的亲属马某3在建筑工地打工,2023年3月18日中午,马某3在某市某镇某工地干活时被摆机甩出受伤,随即被送往某中西结合医院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左侧跟骨骨折;左足第一楔骨骨折;左侧足舟骨骨折;左侧距骨骨折;左侧骰骨骨折。

后医院未征求家属意见,也未通知家属,马某3于2023年3月30日出院后由工队安排将马某3送回某县城家中。2023年4月13日早上,马某3的母亲叫儿子起床时,发现马某3无法唤醒,便及时拨打了120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告知马某3已经死亡。
二、患方观点
马某3在工地干活时受伤致身体多处骨折,在出院后短期内死亡,其死亡与外伤及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鉴定意见,马某3的根本死亡原因为肺动脉栓塞,肺动脉栓塞作为外伤后的并发症,医疗单位应当在住院时进行预防性用药,但是根据病历记载,并无相关用药及其他预防肺动脉栓塞的措施,而且出院时没有征求亲属意见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对出院后家属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也未向家属作出医嘱。
对于原告亲属的死亡,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在治疗和办理出院手续方面均有明显的过失。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350329元。
三、被告某中西医结合医院辩称
1、2023年3月18日下午,马某3(已故)以左侧跟骨骨折;左足第一楔骨骨折;左侧足舟骨骨折;左侧距骨骨折;左侧骰骨骨折”之诊断入住被告医院,2023年3月23日手术。

于术后7天换药见伤口干燥、无红肿,化验各项指标均正常,达到出院指标。向患者本人及陪护告知后同意并通知出院。被告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符合治疗原则。患者马某3于出院后13天死亡,被告认为其死亡与医院治疗无任何关系,因此不承担责任。
2、外科手术后病人长期卧床静脉血栓形成所致的肺血栓栓塞症是医院非预期死亡的重要原因,患者住院期间口服“迈之灵”,静滴“七叶皂苷钠”预防血栓形成,出院后仍口服“迈之灵”。因患者不是完全卧床病人,出院医嘱加强患肢锻炼也是预防深静脉血栓的措施。因此,被告对鉴定意见不认同。
四、尸检结果
马某3系外伤后并发肺动脉栓塞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外伤所造成的血管内皮损伤,以及伤后长期卧床导致的血流缓慢,是发生静脉血栓形成的必要条件。马某3有明确的外伤史,上后卧床时间长。分析认为,马某3死亡结果的发生与2023年3月18日外伤有因果关系(同等参与度)。
五、鉴定意见
1、某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对马某3的诊疗中,存在对静脉血栓形成认识不足、后果评估不到位,出院时未给予明确充分告知的过错;
2、某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过错与马某3因血栓形成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轻微原因力)。

六、法院判决
2024年11月20日判决,被告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77837.65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患者静脉血栓发生在出院后,医生不可能因为患者来医院看过病就管患者一辈子平安
看到这这个判决,感觉要发财了,但是回去问爹妈,原来我是在家里生的,一条生财之道与我失之交臂,老铁们,在医院生的赶快赶快,发财道路摆在你们的面前了。
搞吧!早晚要还的!
根据最新医保规定,这家医院不打这个官司也要罚款的,不能预防性用药的,又没证据证明住院时发生了栓塞。所以要罚款,至予发了了肺栓塞,能不能救回来,对不起,这跟我们医保局有什么关系,这是医院的责任。我们医保局只负责罚医院就可以了
真是无语的判决。
只要告就赔钱,都出院这么久了还能赖医院
法院不承担责任吗?没有尽到所辖区域法律告知义务
怎么告知才能达到明确充分告知的标准呢?医生明确充分告知了,病人就能明确充分理解并完全执行吗?就算病人充分理解并完全执行了,就能完全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吗?
医生不是算命大师,发生了,你找我算账,不发生你也能找我算账,做临床医生难啊
一线医生正在被全国人民霸凌,这句话说得一点没错
出院快半个月了,这法院牛
以后出院要告知可能会死
以后让ai来,出院就拿出一份几十页的出院小结,上面写满可能出现的风险,让ai读给患者听,听完就让患者签字,完美解决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