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腰椎压缩性骨折行手术治疗,造成患者下肢神经源性损害

乐正康康 2025-02-13 14:02:41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23年5月31日,到被告处行腰椎压缩性骨折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手术治疗。于2023年6月1日行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翻修术手术治疗。2023年6月29日,原告因伤口不愈合到某诊所进行治疗。2023年7月2日,原告因伤口不愈合到某诊所进行治疗。2023年11月7日,原告到某骨科医院检查,挂号、拍片。

二、患方诉称

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原告因臀部疼痛到被告处就诊,通过查体拍片,门诊诊断(中医诊断):1.骨折病;2.气滞血瘀证,(西医诊断):1.腰椎压缩性骨折(L4);2.高血压病2级(中危)。当天,原告办理住院手续进行治疗。2023年5月31日10时至13时20分,被告为原告进行经皮椎弓根钉内固术手术。

术后,原告出现左半身一点都动不了,肌无力,左腿无力等症状,原告询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答复说是伤到神经了。2023年6月1日11时50分至14时29分,被告又为原告进行了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翻修术,住院治疗27天后原告出院。

出院后,原告的症状没有好转且伤口不愈合,原告到某诊所进行治疗,又到某市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是不理想,后又到某骨科医院复查,复查结果说是原告的腰的问题,随后原告又到某医院总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是:1.左下肢神经源性(累及L4-S1节段支配肌);2.右胫神经H反射异常。

三、患方观点

至今原告的左腿仍是无力,不带劲,腿麻、脚麻等。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只能起诉解决。被告处医生在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时,因医疗操作失误导致原告神经受损,无法下地,只能卧床。

被告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0801.91元。

四、被告某医院辩称

对于原告在其院住院治疗没有异议,其院在诊疗期间并未对原告进行误诊或者操作失误,其院按照所诊断出的病情合理治疗,手术规范且告知了患者及家属病情所引发的后遗症,进行手术也征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患者在术后出现的症状,属于不可抗拒的风险,其院也在患者出现症状后,给予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治疗,不存在过错。

五、鉴定意见

1、2023年5月31日,某医院行腰椎压缩性骨折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手术治疗过程中,未尽到高度谨慎诊疗注意义务,导致郑某某腰骶椎神经根损伤引起左下肢神经源性损害,存在过错;

上述诊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郑某某左下肢部分神经源性损害的医疗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评定为主要原因;

2、被鉴定人郑某某左下肢部分神经源性损害,评定为十级伤残;

3、综合被鉴定人郑某某左下肢神经源性损害疾病情况、疾病治疗及恢复情况、年龄、体质等因素,被鉴定人郑某某误工期评定为300日,护理期评定为150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

六、法院判决

2024年11月12日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143788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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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2-14 07:51

    这点钱?要是以后瘫了怎么办

  • 2025-02-15 09:39

    这点手术费不够赔偿的,要是市场经济不得再加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