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被人咬伤后就医,医方误诊误治导致手指被部分截肢

乐正康康 2025-02-07 13:56:58

一、患方诉称

原告于2023年5月3日在被告处(原某市某某医院)急诊治疗,诊断病例显示:患者半小时前被人咬伤手指,伤后左手指破裂出血,未行特殊处置,急诊来我院。体格检查显示:左手食指掌侧可见一长约3cm皮肤裂伤,伤口可见裂开,对位不齐,伴渗血,其背侧局部皮肤挫伤,可见指甲根部漏出,四肢肌力、肌张力及末梢血运未见明显异常。

诊断为:1、皮肤裂伤;2、皮肤挫伤。处理意见:1、给予清创缝合术,肌注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250iu。自在被告处治疗后,患者手指异常疼痛,肿胀,未见好转。2023年5月26日,原告前往某某某医院治疗,急诊诊断为左食指化脓性感染、左食指末节基底部骨折、左食指中末节骨髓炎;

二、患方观点

经过查阅病历资料,并咨询相关专家,原告认为,2023年5月3日在被告(原某市某某医院)急诊治疗期间,未给原告处理好伤情,导致感染,贻误患者病情,导致原告手指被部分截肢,属于明显的误诊误治,造成原告不可逆损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7070元。

三、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辩称

1、我院对原告张某敏诊断明确,处置得当。原告张某敏主因外伤后左手食指破裂出血半小时2023年5月3日1时许就诊于我院急诊门诊,经体格检查提示左手食指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皮肤裂伤,伤口可见裂开,对位不齐,伴渗血,其背侧局部皮肤挫伤,可见指甲根部漏出,四肢无力、肌张力及末梢血运未见明显异常。

结合患者主诉诊断为:1.皮肤裂伤2.皮肤挫伤,给予清创缝合及肌注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250iu,嘱其每隔2天到院换药一次,并注意观察伤口情况变化,如出现红肿、渗出及局部皮温增高需来院复诊,病情变化随诊。

2、原告张某敏不配合我院对其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原告张某敏未遵医嘱按时来院换药,导致我院无法及时了解患者伤口愈合情况;而且在起诉状中其自述经治疗后自觉手指异常疼痛、肿胀但未遵医嘱及时来院复查,使得我院无法及时了解原告病情。

3、原告无证据证明我院诊疗过程与其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于2023年5月3日就诊于我院,同年5月26日就诊于某某某总医院,期间无法排除其因其他原因导致伤口感染或骨折。综上,我院的诊疗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鉴定意见

1、原告张某敏,女,1979年3月18日出生,原告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

2、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确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某市某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五、庭审意见

原告损失合计124364.62元。参考某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以及某市某某医院的过错程度,酌定其承担30%的民事责任。

六、法院判决

2024年6月27日判决,被告某市某某医院承担30%的民事责任,赔偿37309.39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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