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护“未”成长

与国同行富足叶子 2024-04-20 09:44:14

——石柱法院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成长至关重要,身为父母应当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2024年4月19日,石柱法院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

2024年1月,石柱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熊某、陈某等人犯强奸罪、抢劫罪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案发之前经常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夜不归宿,染上不良嗜好。由于其监护人监管失职,导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对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在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配合社区矫正,防止被告人再犯。

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石柱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引导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 徐平 通讯员 吴平 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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