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独生女继承父亲房产遇阻!亲属离世时间线成关键因素

明南索赔 2025-04-27 03:29:10

父亲离世留下房产,作为独生女的小刘本以为继承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在办理手续时公证处却告诉她,必须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过程有点烧脑

小刘的父亲刘大于 2016 年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留下独生女小刘。刘大生前购置的这套房产,本应是女儿的专属继承财产。然而事情却因家族成员的离世事件,变得错综复杂,我配合图片一起说明,免得弄不明白。

刘大的妹妹刘二(小刘的姑姑)于 2022 年去世,留下子女大李和小李;而小刘的爷爷奶奶则在 2018 年因车祸同时离世,这个时间点,正好夹在刘大与刘二去世之间。

正是这个微妙的时间差,改变了房产继承的走向。

人物关系图

按照公证员的解释,刘大去世时由于没有遗嘱,房产理应是由女儿小刘和健在的父母(即小刘的爷爷奶奶)共同继承的。

但小刘当时未及时办理继承公证,两年后爷爷奶奶去世,他们尚未分割的继承份额因未放弃继承,便转由其女儿刘二继承。

等到小刘再来办理时,刘二也已离世,这部分财产自然又传到了刘二子女大李和小李手中。最终,这套房产的继承人变成了小刘、大李和小李三人。

类似这样令人意外的继承纠纷并不少见。

很多人以为房产只会传给配偶或子女,却忽略了法律规定中,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旦父母继承了份额,又涉及多子女家庭,财产就可能通过亲属关系层层传递,导致远房亲戚也能参与分割。

除此之外,代位继承、婚姻财产混同、丧偶儿媳及女婿的继承权等法律规定,都可能让继承结果超出我们的常规认知。

比如婚内继承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往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丧偶儿媳或女婿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同样拥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财产继承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总结下来有4点需要我们注意。

新规下,这些继承原则一定要了解

1.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这三者享有同等继承权。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多人都觉得财产和房产只传配偶或者子女,但实际上父母也可以继承。

而父母继承其实也是引发继承纠纷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因为上一代父母往往有多个子女,这样财产份额就通过父母一辈传给了其他子女,进而又传给了孙辈。

这就导致了表哥表姐、堂哥堂姐这些亲戚,也能来分自己父母遗产的情况。

2.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例如,小王的父亲2018年意外去世,当时小王的爷爷奶奶还健在。

2020年,小王的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这时候,小王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爷爷奶奶遗产的分配。

3.婚姻财产混同,导致财产外流

在财产继承中,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点是婚姻财产混同。

一个典型的案例:岳父母分到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李先生从父母处继承了一套房产,在这之后,妻子刘女士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此时,刘女士的父母要求继承女儿相应份额的财产,其中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处继承的那一套房子。

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李先生婚内继承父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刘女士也有房子50%的份额。

这也是刘女士的父母能够分到李先生父母留下房子的原因。

4.丧偶儿媳、女婿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早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能避免绝大部分分割麻烦。也能将手中的财产,安稳传到至亲的手中,你的家庭财产规划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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