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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模式推广以来,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加速了执法规范化进程。2022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执法办案区、案件管理区和涉案财物管理区的建设要求。截至2024年中,全国公安机关共建成市县两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55个。一些公安局更是创新建成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涉案财物统一保管、信息随案流转,公检法单位网络办理移交,高效节约。同时,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用定位与监控技术,实现犯罪嫌疑人全流程监控,入场即佩戴手环,确保执法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可回溯管理。
当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尽管其设计初衷是通过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出入区登记、人身检查、信息采集、看押体检等事务性工作,从而使民警能够专注于讯(询)问,提高执法效率,但在实践中,因专业人员数量不足,许多中心只能开展有限的业务,如简单登记、体检和涉毒检测等,难以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服务支持。结果是,民警进入办案中心后,依然需要亲自完成信息录入、嫌疑人押解、讯问安排等各类繁琐事务,办案模式与传统方式无异,形同“自助式”办案。这不仅未能真正发挥办案中心应有的减负增效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民警负担。
当前多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合成作战机制尚处初级阶段,侦控查询手段单一,在线索排查、审讯深挖犯罪及串联比对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这不仅无法满足民警办案时的合成作战需求,还迫使民警在中心外寻求支持,进而降低了办案效率和民警的办案体验。另外,部分中心在功能设置上未充分考虑证人与嫌疑人的物理隔离,讯问与询问室相距甚近,缺乏周全规划。证人与嫌疑人若不能有效分离,将削弱证人的安全感,降低作证积极性。因此,讯问与询问室应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行进路线交叉,同时,应采用更细腻的方式区分证人与嫌疑人,避免给证人带来负面情绪,影响其作证意愿。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公安机关已普遍建设执法办案区,而新规实施后普遍采取“一个中心”模式,虽有利于资源集中和形成聚合效应,但缺乏统筹规划,未充分考虑案件类型、办案单位警力状况以及地理距离等实际因素。尤其在地理跨度较大的地区,一些派出所距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五六十公里,警力本就紧张,调派3人(含2名民警)赴中心办案会导致派出所警力空缺,难以应对突发警情。相较而言,在本所办案区办案更具灵活性,民警可兼顾日常接警和群众服务等工作。在偏远农村地区,派出所更倾向于就地办案,反映出当前办案场所设置单一、统筹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办案效率与警务平衡。
部分民警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心存“矛盾”情绪。一方面,中心作为办案场所,强化监督管理以提升执法效能,通过省公安厅及地市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网上人工巡查等方式,对警情处理、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提升公信力,对民警亦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过细过严的监管细节却与执法实践需求相悖。讯问嫌疑人时,办案人员需采取策略,如满足嫌疑人抽烟需求以促进其交代问题,但中心刚性规则禁止在讯(询)问室抽烟,造成讯问策略与执法规范化冲突。民警期待适当“宽松”的监督管理,而中心应精准把握“宽松”尺度,制定详细使用细则,明确监管范围及执法行为规范。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存在问题,根源在于重视程度不足及职能部门参与度不高。尽管管理者对中心建设颇为重视,却忽视了实际运行状况的关注,运营及优化显得滞后。中心要提质增效,需各部门、警种紧密协作,但现状却是设备故障频发,耗材补充不及时,维护缺失,反映出职能部门和警种参与度低,办案支撑不足。另一问题在于尚未建成独立管理团队,目前多由法制部门统一领导,虽监督管理有力,却服务办案跟不上,超越了法制部门工作范围。《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已明确指出需按合理比例配备专职管理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以解决协调力度不足、人员配备不够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运行效能,需从组织架构、功能优化、场所布局、流程设置、长远规划、机制融合等方面着手。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整合法制、案管及其他职能力量,打破警种壁垒,提升服务和监督能力。完善合成作战功能,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与刑侦、网安等部门深度联动,增强数据支撑。理性规划“中心+分中心”模式,降低偏远派出所因距离带来的人力负担。优化工作流程,针对醉酒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执法受阻。以可持续发展眼光推进建设,合理配置讯(询)问室数量,避免设备更新滞后。推动常态化全融合模式建设,实现中心与侦查部门的一体化办公,并引入检察机关派驻机制,强化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