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男子母亲将出庭辩护,称阅卷发现未实质发生关系!

奕杉评社会 2024-01-26 13:41:15

订婚强奸案新进展,二审将于2月26日开庭,被告人母亲称她将以公民辩护人身份出庭辩护。她本人已到大同中院阅卷,领取了出庭通知,甄女士称阅卷后发现,客观证据显示,双方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并不存在“强奸”。亲属可以出庭辩护吗?为什么以前很少见过有亲属为嫌疑辩护的?男方母亲的发现能改变二审结果吗?

按《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人作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嫌疑人的亲友。但刑事案件通常都是由一到两名律师作辩护人,很少有用亲友辩护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刑事辩护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普通人难以胜任。

二是亲友作辩护人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亲友以辩护人身份会见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印卷宗材料,都需要法院或检察院的特别许可。而律师作辩护人没有这个限制。而且律师会见嫌疑人时,法律明确规定是不被监听的。

而且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是两名律师辩护,互相之间需要协作配合,辩护人的名额满了,即使有亲友想辩护也没名额了。

本案以前没听说男方的母亲有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我觉得她当辩护人,从专业角度对案件未必有什么帮助,但能让案件更引人关注,而且她本人也能会见到儿子,有机会直接参与庭审,确实能满足亲属方的一些需求。

但坦率地说,我认为她说阅卷后发现双方未发生实质关系的辩护点,很难成立。这种理解可能是她个人的理解,在这种案件中,强奸与否可能有争议,但发没发生关系这么重要的案情,不可能之前被司法机关忽视,就算司法机关忽视,一审的辩护律师也不可能忽视。而以前从未听说过这个争议点。

从一审通告上看,如果说案情上还有什么可能的争议的话,我觉得一审法院披露的案情中,涉及男方强迫和暴力的详细案情,比如强行拖拽、抢手机之类的,主要都集中在发生关系之后,对之前的暴力行为没有细节描述,只说了“不顾反抗、强行发生关系”。这是个问题,不知道是出于隐私保护不便公开说,还是其他原因。

订婚后强奸确实比较特殊,法律上订婚不代表有权强行发生关系,但从公众认知来看,普遍觉得收了彩礼、订了婚、摆了酒,发生关系比较正常,告强奸反而不正常。这也是为什么一审认定本案构成强奸后,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公众比较多的原因。

归根结底,双方不是因为真有感情订婚,彩礼和房产加名占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很难让公众如普通强奸案那样更倾向于站在受害人一方。所以,类似情况下的男女双方都引以为戒吧。最后,大家觉得二审会维持还是改判?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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