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重磅媒体报道了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4月2日,该案件在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现场,4名人贩子在法庭上抖着腿,并且4人当庭翻供,互相推卸责任,狗咬狗的场面令人非常的气愤!

事情发生在17年前的腊月初三凌晨一点,也就是2006年十二月初三凌晨1点,4名人贩子翻墙进入姜甲儒家抢劫孩子,并且砸了锁,剪断了电线,人贩子拿着手电筒进入房间抢孩子。
姜甲儒当时出生只有8个月,可以说还在吃奶粉的状态,家里只有爷爷奶奶照看着父母都在北京打工。当时人贩子把姜甲儒的爷爷拉到了柴房里,狠狠的打了一顿,关键是眼球都被踩坏了。姜甲儒的奶奶被人贩子用钢筋头逼着,不允许他呼喊人。最后人贩子抱着床上8个月的姜家乳匆匆的离开了,离开时还拿走了奶粉、奶瓶、奶嘴等相应的是东西。
在次日4名人贩子把孩子卖给了距离姜甲儒老家只有75公里的刘姓夫妇,关键是买家对于孩子也不是特别的友好,15岁之前没有出过村,没有坐过火车。孩子只是上学与家庭这个路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家门。当然现在18岁的姜甲儒已经是大一的学生了。
作为这起入室抢婴案,最重要的人贩子竟然是距离,姜甲儒老家只有四五百米的袁某某。袁某某是倒插门的女婿,在村民的眼里是一个非常友善的人。或许是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村民的双眼。

在姜甲儒被抢之前,姜甲儒的奶奶曾想带着姜甲儒和他的哥哥去北京找他的父母,村民前来送行,而且袁某某还送上了100元的人情费。殊不知在民族之前,结果袁某某和另外三个人贩子把孩子入室抢劫走了。
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另外三个人贩子得知75公里外的刘某某夫妇想收养一个男孩子。于是这三个人贩子就找到了袁某某袁某某想到村里姜甲儒家是有两个男孩,姜甲儒是二胎只有8个月,正是拐卖的最好对象。毕竟年龄只有8个月,抱养到他人家也能够从小养大不记事。
当时的人贩子袁某某,由于理财亏了很多钱,正好三个人贩子来找他搞外快,也正合了他的心意,于是他就帮忙踩点。最终罪恶的手在2006年腊月初三深夜实施了入室抢劫婴儿。
关键是抢劫时把他的爷爷狠狠的打了一顿,造成了故意伤害罪,爷爷在随后几年由于心情消极而去世。奶奶也在随后几年里不断的找孩子,也是哭坏了眼睛,父母更是在这17年里不断地找孩子。只是因为孩子是留守儿童,养父母在外打工,只有买家爷爷奶奶抚养,所以即便是只有75公里的距离,也没有找到孩子。
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但法庭上却出现了另外的场面,那就是4个人贩子竟然集体翻供,当庭翻供,而且态度似乎比较的嚣张,阻止腿斜视着姜甲儒一家人,似乎恨透至极,甚至像吃了他一家人一样。

从文章来看,确实袁某某分得了12,000元是一个大数,其他人仅仅分了5000元,共计卖孩子的赃款28,600元。也就是说袁某某应该是这起拐卖孩子,入室抢劫孩子的主谋。
根据法庭的调查来看,这4个人贩子都有前科,最长的王某某累计被处罚年限长达23年。也就是他们属于累犯,是否还参与了其他外卖孩子的情况?不得而知。毕竟在法庭上他们集体反攻,而且只是承认了他们之前的抢劫或者其他的违法案件,但是就是不承认这起拐卖孩子的事实。
根据姜甲儒的母亲表示,人贩子在庭上竟然拿白眼一直瞪自己,不停耸肩抖腿,很得意的样子。她还表示,“他们现在四个人狗咬狗,绝对不能原谅这种人贩子。”
在法庭上,曾某、袁某不认罪。吕某、王某虽然认罪,但当庭陈述的一些细节,与此前所供述不同。
庭上,曾某不认罪。其称案发时自己因为偷牛被通缉在逃,根本没有去过肥城,自己未参与抢孩子,也不认识被告人吕某。
吕某则认罪称,自己和曾某是因为偷牛认识的,后通过曾某认识王某。抢孩子是曾某提出来,让他打听哪里有男孩。案发前一两个月,他通过他人认识袁某。后来袁某向其提供了姜家的信息,还带他去踩点。
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认罪,而且他们互相狗咬狗的场面,也提供了相应的作案的证据。也就是说他们4个人参与了入室抢婴案的这个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拐卖了年仅只有8个月的婴儿,卖家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信息。

或许是因为4个人贩子当庭集体犯案,所以使得这个案件没有当庭宣布,就是说还有一些证据需要进行确认,毕竟他们都集体返工,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了复杂性。但不管怎么样,他们入室抢劫孩子的犯罪事实存在,拐卖孩子存在。因为他们把孩子从家里抢出来,而且还殴打伤了两位老人,还通过出租车转运又卖给了75公里外的苏姓夫妇,以出售拐卖孩子为目的,所以拐卖婴儿罪已成为事实!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实上孩子确实在8个月被拐卖走了,事实上在这17年里孩子的父母在不断寻找孩子,事实上他们4个人共同参与了入室抢劫孩子,尽管案件已经过去了17年,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最终法律会惩罚这4个人贩子,也将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4个人贩子本来就有案底,也就是说不是守法的人或许不可能存在着这一起入室抢劫案,不可能存在着这一起拐卖婴儿案,相信随着案件持续的发酵,会有很多人站出来指认他们。因为当年他们尝到了外卖孩子的甜头,入室抢劫的甜头,所以他们应该还有其他的犯罪证据事实,只是目前还没有人站出来指正。
据网传报道距离姜甲儒老家30公里处,也曾发生了一起一岁婴儿被入室抢劫的案例,目前还没有抓到作案的嫌疑人。但是模式与姜家儒被抢劫的场面差不多,同年8月,邻村另一个1岁婴儿“从被窝里被抢走”,两家距离不到30公里。办案民警称,该案已刑事立案。不知道是否是这4人作案?
对于人贩子而言,必须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具有威慑力。为什么人贩子大部分不判死刑?专家给出的建议是因为人贩子一旦判处死刑,有可能对于贩卖的人口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很多人贩子如果不是罪大恶极,如果不是贩卖人口众多不会处于死刑。
个人认为应该从重处罚,只有具有法律的威慑力,人贩子就会减少了。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