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场有所谓的候选与候补,那么它们本质上有何区别?

左都御史有料 2025-04-25 21:37:39

清代的官员数量从康熙至道光时期,一直维持在1.1万左右,其中京官3000余人,地方官8000余人,对于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帝国来说,文官的数量完全可以用“稀少”来形容。

然而,清代又是科举最发达的朝代,每三年都有一批新科进士进入官场,此外还有大量通过“大挑”的举人,以及人数庞大的贡、监生和捐纳队伍。如此一来,势必就会出现缺少人多的现象,候选、候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候选、候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能有读者对此并不十分了解。御史就以知县为例,具体来讲一讲有关方面的内容。

候选是进入官场的前提条件

吏部每个月都会举行“月选”,符合条件的各类进士、举人、贡、监以及捐纳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吏部的铨选。

清代吏部的人事权相对于明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全国的知县缺中有一半都属于督抚的“题缺”,这部分知县缺吏部是没有任命权的,另一半属于“部缺”,岗位空出以后,吏部就会启动铨选程序。

比如某个县知县空出,那么就会在候选队伍中选择最适合的人选补任,这类知县属于“即用”,吏部发给官凭之后,就可以赴任,各省督抚在人事上没有干预权。

但是,全国的知县岗位是有限的,每个月出缺的岗位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出缺。而在吏部排队等候铨选的人数又很多,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吏部就采取了“分发试用”的制度,将候选官员发到各省实行试用。至于能不能实授,则要通过考核和督抚的认可。

也就是说,没有进入仕途但已经取得做官资格的各类人群,候选是大前提,只有取得了候选的资格,才有可能成为候补。此即“先选后补”的原则。

候补的种类以及复杂性

吏部分发到各省为试用知县的人员分为六大类:一是进士榜下即用;二是大挑举人;三是拔贡、优贡朝考成绩优秀者;四是捐纳人员分省试用者;五是军功保举人员分省试用者;六是丁忧、处分开复及病、养消假回省候补者。

以上六类候补知县中,进士、举人、捐纳、军功占了大头。候补知县什么时候实授,主要取决于出身。通常来讲,进士榜下即用知县班次最优,到省后很快就会被督抚委以实缺。

丁忧、请假的官员与进士即用知县属于同一梯队,因为这些人以前就是在知县岗位上退下来的,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行政能力。

其余分省试用的大挑举人、贡生、捐纳、军功人员,因为从来没有担任过实职,且很多又是异途出身,所以他们实授的概率相对较低,且一般只能补授简缺。

朝廷对分省试用的知县是有期限规定的,大挑举人、举人、贡生、捐纳、军功人员,必须要试用满一年,然后由督抚进行考核甄别,合格者也只能“试署知县”。如果不合格,就要降为教职甚至直接退回吏部。

一年的试用期是铁定的,时间不够的不得补缺,一旦违背这一条例,督抚及相关人员就会受到处分。

那么是不是试用一年之后,就可以署理知县或实授知县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大部分候补知县实授的时间往往很长,或三四年或七八年,有的甚至是候补二十年不得缺。

比如咸丰末年,四川总督刘秉璋在奏折中就向朝廷汇报:本省候补知县因饥寒不堪,吞烟土自尽。其人系旗员,素性质实,不善钻刺,到省十年,未获差遣,故至此。

根据《凌霄一士随笔》记载:光绪时期,苏州有一即用知县,因生性迂拙不识应酬,到省二十余年,不惟无署事,并未得差遣,孑然一身,典质俱尽,遂自尽而死。

以上两个案例中提到的“差遣”、“委署”并非是实授知县,而是候补知县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

在发省候补知县未获实授之前,为了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督抚就会临时派遣他们办理各种发审、赈灾、查保甲一类的差事,这种情况就叫“差遣”;对于有能力的候补知县,督抚则会先让他们代理知县,这种情况就叫“委署”。

不管是差遣还是委署,虽然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职官,但在经济上都享受一定的待遇,可以领到同等品级的俸禄,只是没有养廉银。

对于候补知县来说,差委是有实际意义的,一来是可以缓解经济上的困境,至少日常生计可以得到保证;二来是借此机会锻炼自己的办事能力。同样督抚也会借助差委来考核候补知县的办事能力,表现突出的就可以较早获得实缺。

反之没有获得差委的候补知县,日子过得就很艰难了,家庭条件好的倒也无所谓。可要是出身贫困的候补知县,就会陷入生活窘境、狼狈不堪,只能以典当和借债维持生计。

地方上很多放高利贷的商人瞧准了时机,放债给候补知县的时候就会签订一个协议,候补知县必须在署事或实授后还请本金与利息,还得用他们指定的账房师爷以及各种长随,这类人被称为“带肚子师爷”和“带肚子二爷”,他们就是专门来收账的,也正因如此,导致了地方吏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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