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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作为文化载体,在中华民族古老的历史长河中,它不仅是御寒强身的良方,更是喜庆迎宾的佳品,深受民众喜爱。在礼仪活动中,酒还扮演着攀亲结缘、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然而,无节制地饮酒却后患无穷,历史上大唐因帝王沉迷酒色而衰败,现今公安队伍中也偶有酒后滋事、违法乱纪之事发生。公安机关因此严格禁酒,规定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及特定场合不得饮酒。对此,社会议论纷纷,有人质疑其可行性,认为禁酒难以实现。公安机关禁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酒文化曾在我国公安队伍中蔚然成风,但近年来,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挑战,提升队伍纪律性与战斗力,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出台并执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禁酒令,以严明纪律、提升战斗力,使得民警嗜酒行为成为需承担高昂成本与高风险的违法违纪之举。在组织强有力的干预下,绝大多数民警严格遵守规定,工作时间禁酒,昔日的警队酒文化逐渐衰退。当前,新入职的青年民警对酒文化的认同感已大幅减弱,这一变迁为引导与改造公安亚文化提供了有益的范例。然而,警队酒文化曾作为民警缓解职业压力的一种方式,若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仍可能滋生出诸多问题。
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公安机关内部少数民警沾染了大喝恶习,个别民警酒后滋事、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群众反响强烈。公安机关禁酒势在必行,这既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改善警民关系、树立良好形象、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主要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戒备状态,迅速出击,履行职责。禁酒能防止民警醉酒误事,增强警民关系,重塑公安机关形象。同时,吃喝之风对公安队伍侵蚀严重,治酒不力会导致治警不严。此前,公安机关曾以中政委“三条禁令”为突破口,通过禁酒推动治警,促进了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2003年,公安部为贯彻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针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为核心的“五条禁令”,旨在维护公安队伍的铁律与良好形象。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同时也获得了广大干警及其家属的坚定支持。然而,实践中民警酒后驾车和工作时间饮酒所占比重依然较大,2006至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发现937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其中酒后驾车和工作时间饮酒分别占57%和21%,合计高达78%。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监督措施,造成了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特别是在“舌尖上的腐败”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仍隐形变异,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公安部党委深刻认识到,“一杯酒,一餐饭”绝非小事,于是在2021年向全警印发了《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简称《六项规定》)对各种违规宴请饮酒行为进行了严格细化与明文禁止。《六项规定》禁的不仅是酒,更是背后的不正之风、不正当关系和不规范秩序。自此,无论是迫不得已、伤害身体、托人办事还是破坏家庭和睦的酒,都坚决不能喝。
酒虽为助兴之物,但非生活必需,公安机关理论上虽可禁酒,但实际效果仍值得探讨。然而,考虑到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与民警的高素质,禁酒仍具有可行性。公安民警作为半军事化部队,纪律严明,自我约束力强,为禁酒提供了良好基础。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教育,提升民警对禁酒重要性的认识,领导率先垂范,为禁酒树立榜样。同时,上级规定如公安部2003年“五条禁令”和2021年“六项规定”,为禁酒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规定禁酒时间与场合,确保禁酒落到实处。此外,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内部督察、社会监督和家庭监督,形成严密监督网络,保证禁令畅通无阻。
从职业道德的高度来看,从不饮酒的司机令人钦佩,而警察职业在禁酒方面与之有着共通之处,工作日禁酒是警察职业操守的必然要求。尽管六项规定仅在工作日对饮酒做出限制,并未禁止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饮酒的权利,正如法律只禁止司机酒后驾车而不禁止其饮酒一样。然而,警察的职业特性使得休息日与工作时间常常交织难辨,无论是八小时之外,还是节假日时分,禁令并未阻止警察在这些时候饮酒。但警察随时都可能接到紧急任务,而喝下的酒无法全部吐出来,这就要求警察的职业意识必须根深蒂固,自觉融入其人格之中,方能成就一名合格、优秀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