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当街持棍打人,明明是故意暴力执法,官方却说:是年轻人不懂事

觅源说一说 2023-12-02 11:21:47

交警当街持棍袭击电动车,导致车翻人伤,即便不是故意杀人,也是妥妥的故意伤害。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交警队的口中,如此违反纪律、无法无天的行为,竟然变成了:年轻人脾气大、不懂事。

叔可忍、婶子也不能忍。

这还有王法吗?

这还有法律吗?

11月29日,广西贺州交警持棍击倒过路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重伤住院抢救一事,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到,一交警手持棍棒,对着一辆快速驶来的电动车猛砸了上去,导致电动车驾驶员重重摔倒在地。

因为电动车驾驶员并没有佩戴头盔,导致驾驶员头部着地鲜血直流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可以说,交警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电动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面对围观老百姓的指责,交警不仅没有悔改,反而振振有词,认为自己没有错。

不仅交警不认错,就连交警所在单位,也没有认为交警暴力执法。

即便是面对记者的采访,也是口出狂言:年轻人都不懂事,年轻气盛可能也有点脾气吧,昨天晚上跟他做笔录了,领导也找他谈话了。

这说的什么话,脾气大就可以暴力执法吗?

从交警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话里,老百姓就能察觉到,他们根本就没有在乎这件事,即便有老百姓受伤住院。

受伤男子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固然违反了规定,但罪不至死。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是劝阻,或者是打手势让车辆停下。

而不是不讲武德,掏出警棍没有任何征兆的,用警棍直接敲电动车车主大腿膝盖处。

别说电动车车主没有想到,围观老百姓也没有想到,因为从视频中看,小交警根本没有做出任何让车辆停下来的手势。

再说了,小交警年轻气盛,难道就能成为其如此暴力执法的原因了吗?

即便是电动车驾驶员没有戴头盔,按照交通规则,作为交警也应该有劝阻,而不是暴力殴打他人呀。

对于交警大队的说法,老百姓并不认同,反而认为他们在偷换概念、避重就轻,试图包庇打人交警。

说句不好听的话,即便交警是在正常执法,但是他已经伤害到了他人,这就是犯法,那就不是简简单单一两句话就能搞定的事情。

可以说,小交警已经涉嫌两项违法乱纪行为,可能要被判刑。

第一: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根据有关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严禁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即便驾驶员逃跑,除非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交警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就算电动车驾驶员没有戴头盔,交警也不能用棍棒暴力殴打。

要是在追赶或者在用警棍打人,把人摔伤或者打伤了,这就不是正常执法,已经算是故意伤害行为。

第二: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对于警棍的使用,警察是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也就说,交警想要使用警棍,必须提前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警棍的作用,是为了制止违法分子犯罪,而不是打击违法分子。

但是我们从视频中能明显看到,交警当时根本没有任何警告。

并且,电动车驾驶员也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交警是属于违法使用警械。

对于交警违法使用警械,不单单是停职处理这么简单。

根据有关规定,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即便交警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也应该受到上级部门的行政处分,并且还要赔偿驾驶员的医药费。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个人。

对于交警的行为,在呼吁公正执法的同时,也应该给予交警一次改正的机会。

毕竟人非草木、孰能无过,只要交警认识到了错误,能吸取教训,可能才会知道执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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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源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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