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头牌豪宅”陷"噪音门"!开发商称合规,业主深夜难眠

一颗没上发条的橘子 2025-04-22 05:14:34

近日,市区小南门豪宅盘阳光城招商·檀境有部分楼栋挂出了“房子质量堪忧、电梯噪音严重、房开坐视不管”等标语。

▲图据网络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檀境(备案名:檀境里)位于鹿城区大南街道马鞍池西路与小南路交汇处,由阳光城和招商开发。

▲项目相对位置示意,或有误差,以实际为准。

▲项目交付实景图示意。图据“AAI国际建筑”

檀境一度是近年来温州市区开盘均价最高的高层住宅之一。2020年10月,檀境以毛坯3.9万/㎡的价格开盘,加上1000元/㎡的装标,含装均价直达4万元/㎡。

项目已于2024年1月交付。小区共有住宅约1052套(商品住宅约922套),目前尾盘在售商品住宅约100来套,商品房去化率约90%左右。部分工抵房,通过中介渠道释放折扣,低至68折。

▲图据网络

闲话不说,来看看事情经过。

据业主黄先生(化姓)透露,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小区入住率提升,有1#、5#和8#的业主陆续发现电梯运行时噪声过大,特别是顶楼住户感触颇深:“白天也就算了,深夜更是难眠”!

今年3月,有4户业主委托了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了6个点位的电梯噪音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1#、5#等4套房源电梯相邻的多个点位(包含次卧、客厅、主卧等,具体每套房源检测点位由业主指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出夜间室内噪声限值、部分等效声级不合格的情况,且四套房源均存在125Hz、250Hz等倍频带声压级不合格。

▲部分检测报告。业主供图

有业主称,根据检测结果,初步判定为,电梯运行的低频噪音是由于电机振动和导轨振动通过墙体以固体传声的方式传递进室内。而不少户型电梯和住户的卧室相邻设计。部分房源开发商采用了隔音板、隔音棉等降噪措施,但似乎并不奏效。

▲某两户户型图示意。

对此,部分业主拿着第三方室内检测报告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促使夜间噪声达到规范限值。虽经多次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对此,开发商和职能部门又是怎么回应的呢?

属地住建部门表示,已就檀境电梯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并公开回复称:

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实,设计图纸符合当时规范要求。电梯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市监局反馈电梯机房噪音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小区房建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据业主提供的检测报告,户内噪音符合当时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1条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第4.1.1条的要求。

经对接,房开表示已按图施工,电梯设备检验证书齐全。小区交付后,部分业主存在拆隔音板的情况,影响了隔音效果。业主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原设计规范要求。同时房开表示买卖合同已规定不利因素存在,属于商业合同双方应遵守合约行为,如有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图据民呼我为平台

▲图据AAI国际建筑

就此事,房探联系了开发商相关人士。开发商回应与住建部门公开回应大致相仿,并表示住建部门已经现场实地调查,并核对了相关规范,均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住建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开发商回应,我们可以发现核心问题在于设计规范的合规性、噪音检测标准的适用性及其开发商的责任认定:

A

户内噪音是否符合项目当时的设计规范要求

项目采用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1条(2022年4月1日起该条废止):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第4.1.1条(2022年4月1日起该条废止):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另外,4.1.2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与此同时,条文明确:4.1.1条的标准是所有住宅都要达到的最低要求标准,4.1.2条是住宅噪声控制的高要求标准,供高标准住宅设计使用。

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室内噪声检测结果显示,4套房源多点位卧室夜间等效声级确实≤37分贝,符合最低要求标准。检测报告采用的为高要求住宅噪声级(夜间)限值30分贝,则大多超标。

▲其中一户检测报告

由此,依照住建和开发商采用的规范来看,夜间噪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图据AAI国际建筑

B

是否有业主拆除了隔音板,影响隔音效果

房探从业主处了解到,确有个别业主拆除了隔音板,也有业主在开发商隔音墙的基础上加装了隔音棉,依然存在南次卧等125Hz、250Hz等倍频带声压级不合格的情况。

故,个别业主拆除隔音板非要因。

C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是否有效?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否适用于檀境住宅室内噪音检测,与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息息相关。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2.1表2、3规定1类A类房间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套房源次卧、客厅、主卧等点位不同程度存在夜间室内噪音等效声级不合格的情况,且多为125Hz、250Hz等倍频带声压级不合格。

▲4套房源室内噪音检测报告(局部)。业主提供

业主称,开发商对于检测报告采用的这一标准并不认同。

对此,我们注意到参照(2021)豫0102 民初2858号、(2023)鄂0104民初3677号判例,可知:

依照《环境污染噪声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电梯运行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尽管《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但该标准中4.2.1载明A 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并明确了A 类房间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且对噪声排放的声音环境区分及排放限值做了更为详细的分类。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及一般社会公众认知,居民对住宅中噪声的可容忍程度显然要低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因此,应当可以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认定是存在噪声超标。

▲(2023)鄂0104 民初3677 号

▲(2021)豫0102 民初2858 号

▲图据生态环境部官网

深夜,当部分业主卧室传来电梯的"嗡鸣声",单价4万/㎡的豪宅檀境,正上演一场关于"37分贝与30分贝"标准的较量。一边是业主挂出"电梯噪音严重"的控诉条幅,一边是开发商坚称"完全合规"。这场纠纷,揭开了住宅噪声标准与居住体验间的深层矛盾。对此,我们认为:

房探观点

---参照业主提供的第三方室内噪音检测报告可知,檀境部分楼栋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实对楼内部分居民造成影响。

报告显示,噪音主要为125Hz、250Hz等低频声压级超标,此类噪音穿透力强,易通过建筑结构传播,可能未在当前的设计规范中充分考量。

---考虑到檀境还有部分尾盘在售,建议开发商以口碑计,主动协商整改,避免客诉和诉讼对品牌口碑的长期影响;

参照武汉、郑州等地类似判例,业主方可以联合起诉,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开发商采取相应的降噪、减震等措施,预计有一定胜算。另外,业主也可以在隔音墙上加装隔音材料等措施,弱化电梯噪音影响。

---与此同时,在购房时,建议其他购房者特别关注户型设置,避免选择南向主卧等主要功能空间与电梯相邻的房子,尤其是高层住宅顶层。

在建筑设计时,也建议其他开发商优化隔音设计,如增设复合减振装置、调整电梯导轨结构,审慎规划卧室与电梯井的布局。

你认为开发商应该负责吗?评论区谈谈你的看法。好了,今天就说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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