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审判长披露案情,强奸证据确凿,为什么仍有人质疑?

奕杉评社会 2023-12-27 19:02:32

订婚强奸案案情反转?法院认定的案情与之前报道大不同,审判长答记者问披露案情细节,认定强奸罪证据确凿,但仍有人不认可强奸!这是为什么?媒体误导不是根本原因。

昨天说看报道不太能理解强奸,但之前报道主要男方的声音,所以可以等等法院详细的通告或看看二审。

然后下午法院先发了一个通告,除了提到被害人5月2日当晚打电话报警以外,没什么实质内容。晚上干货来了,本案的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披露了详细案情,摘录一部分: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看这些情节,尤其是身上有明显淤青,当天报警等情况,确实符合强奸的特征,所以,很多人说强奸罪成立没问题,以前是受了媒体的误导。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有问题,比如有这样的观点:

越看越像专业团队操作呀,非常精准留各种证据

看起来有理有据,核心问题一个不回答

很难评。报警以后还要促成结婚为什么?

……

为什么法院披露详细案情仍不能平息争议,让舆论统一?

不可否认,有之前报道先入为主的影响,比如报警时间,之前说是5月4日才报警,但现在法院说是5月2日当晚就报警,这个报警时间意义重大。但我认为本案特殊案情和公安的一些特别操作,影响更大。

首先,虽然理论上有结婚证也可以认定强奸罪,但刚刚订婚支付了彩礼准备结婚的状态,又没闹矛盾要分手,强奸确实不符合大部人的认知。2000年时安徽发生过一起新婚之夜,新娘告新郎强奸的案子,没结婚证但办婚礼了,当晚新娘不同意发生关系,新郎动强,结果被判了3年。可当地群众都指责女方做得不对。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

其次,事后女方家属的反应和警方的处理,也影响人们的判断。法院说5月2日晚上受害人电话报警,但警方为什么5月5号才抓人?

审判长提到这么一段话: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之前男方母亲也提到,警方曾给双方调解,女方要求支付剩余彩礼、房产加名,但由于不能立刻办到,导致警方抓人。

所以,明显警方考虑到特殊案情作了特殊处理,没马上立案,但双方在财产方面没立刻达成一致,警方再拖下去就太不合规了,就抓人了。但这个处理是和法律相悖的,从公众的角度看,这和以告强奸为名要财产的某些敲诈勒索案相近。

最后,彩礼和房产加名情节的影响也不少,大家容易把房产加名后,没多久分手或离婚,房产被分走负面情绪代入这案子。

当然,男方说要上诉,所以,男方对法院的认定有没有其他解释或证据,法院披露的案情是否完整,我们可以继续关注二审了解。但不管结果是什么,发生这种事还是因为双方经介绍几个月就订婚,订婚的核心也是彩礼和房子加名,不是因为真有感情而订婚,这是问题的根源。类似这种情况结合的,不但财产方面要小心,在关系方面也要谨慎。出事就不值得!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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