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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保存尸体是要钱的,不赶紧火化往往就得额外掏一个天价。
可若是遇上了刑事案件,有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漏洞”。

警方为了办案,往往是压着尸体不能火化的,可不火化就得给殡仪馆掏钱,这最终的天价账单究竟该谁付?
一、屋漏偏逢连夜雨
在寒冷的冰柜里,女儿已经住了整整五年了,可这名即将60岁的聊城老汉依然无法接女儿回家。
自从24年1月起凶手被执行死刑后,刘付昌时不时就会前往殡仪馆询问,如今算算已经是第五次了,可工作人员的话语依然是冷冰冰的,除非见到钱,否则不放人。
可38万的天价,这位靠种地糊口的老汉又如何能负担得起?付不起钱就无法让女儿入土为安,甚至连见上一面都是奢望。
在警局门口,刘付昌无声地抽着烟,这个58岁的男人已经快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就让女儿一辈子待在殡仪馆?

事实上,这件事情的起因和刘付昌还真没什么关系,2020年,他们的女儿在济南被前男友因情所杀,因为案件事实比较明确,警方调查取证做的很快,没用多久就将凶手捉拿归案。
只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从事发的那天起,刘付昌女儿的遗体就被警方接管了,在做完必要的法医鉴定和取证工作后,便被送入了济南当地殡仪馆进行保存。
期间,刘付昌除了签了一份同意书外就再无联系了,就连女儿的最后一面都没见上。
然而,问题就恰恰出在了这个同意书上,天价保管费也因此由来,事实上,各地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天价保管费究竟是怎么回事?又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以点剖面,通过分析刘付昌的这个事件来给大家解惑。
二、各方都有理
在这次的事件中,殡仪馆和公安机关的做法有没有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看殡仪馆这边的说法,他们的立场其实是很明确的,根据当初签的承诺书,殡仪馆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最多免费保存3个月。

换句话说,他们已经留给家属充分的空间了,大家想一想,按照正常的流程,是不是判决生效后就一切尘埃落定了?殡仪馆这时候也就没必要继续保留遗体,所以他们就留给了家属3个月的时间。
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家属前来认领,那就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殡仪馆这期间对遗体的保管是完全免费的,至于后续无论是火化还是其他选择全看家属自愿。
而一旦时间超过3个月,那要求收费其实也是合理的,毕竟保存尸体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不说冰柜必须整天保持在零下18度,在有关的消毒和看护上也都有事项需要注意。
你看,冰柜要钱,雇人看护也要钱,所以零零总总的算下来,殡仪馆也不能做亏本生意。
正常的收费标准是一天200元,而刘付昌女儿这一次就足足超出了1600余天,所以算下来倒也确实是38万多的冷藏费,殡仪馆也不算是乱开价。

看完了殡仪馆的立场,我们再来看看警方的立场。
事实上,警方也有自己的苦衷在,按照他们的流程,所有尸体必须压到死刑执行完毕了才能处理,而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只要宣判生效了,遗体也就没有保存的必要了。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看似奇葩的规定,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曾经的警方在办案时就遇上了一个大难题——当时的法院已经宣判凶手死刑了,所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警方就通知家属可以处理遗体,三方之间并没有发生今天的纠葛。
可在尸体火化完毕后,凶手却突然翻供,直接表示自己是冤枉的,特别是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证据,直接难倒了警察。
这些证据的角度很刁钻,平时的鉴定和取证根本不会从这方面入手,结果就导致想要证明这位凶手有罪,警方就必须要有原来的尸体才行。
可如今尸体都火化了,证据都被烧没了,这可怎么办?
毫无疑问,这位凶手不仅熟知警方的办案流程,本身更是有备而来,最终的结果十分无奈,办案的警员也因此遭到了严厉的批评。
从此以后,警方内部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除非凶手被执行死刑了,否则尸体一律按着不处理。
这也是为了杜绝类似的情况再发生,对家属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否则杀了你亲人的凶手还能逍遥法外,你说自己会不会痛心?但这个规定就和殡仪馆的规定冲突了——你看,殡仪馆是要求终审生效后三个月,警察局的时间是凶手被执行后,而在现实中,这个时间能差上很久很久。
原来,法律的流程一直是走得很慢的,就是为了谨慎小心,防止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死刑上,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往往判了死刑也要再过上好几年才会执行。

这中间多出来的几年,往往就是天价保管费的由来。
刘付昌并不是个例,早先《法治日报》就报道了类似的案例,也是同样的尸体保管费纠纷,北京市、通辽市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可以说,这并不是一个个案,如何解决,相信成了很多人的心头难。
天价保管费的结局究竟会如何?
三、解决之道
事件是因为规定起,往往也会因为规定结束。
后续的老汉找了律师,算是给他指出了一条明路。
原来,在老汉签订的同意书上,其实是有两条规定写的还算清楚。

你看第四条,是不是写了如果公安机关查明后,如果没有保存必要,家属应当及时处理?
而第五条又跟着写了,如果是出于鉴定、检验需要,公安机关认为要延长,就由公安机关付钱,如果是家属提出,则由家属付钱。
这就很好的区分了责任,说白了就是谁的主意谁付钱。
除此之外,如果仔细查阅山东地区乃至全国地区的地方法规,我们基本也能看到类似的规定,所以说,谁主张谁付钱这个规定,基本在全国都是通用的。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公安出于办案的需要从而扣着遗体不火化,那这笔钱自然是由公安出的,并且在这种涉及公民和机关的诉讼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在打官司的时候刘付昌只需要提出这个观点即可,公安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扣押遗体并非出于办案需要。
这也是国家考虑到个人的举证过程较为艰难,所以在当初制定法律时给的一种“优待”。
当然,有的人可能看条款比较仔细,有没有发现第五条存在“某些问题”?
人家说的是因为鉴定、检验的需要,后面连个“等”字都没有!
你再回忆回忆,原先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他们是因为鉴定和检验需要才会扣着尸体不火化吗?

你看,纠纷往往就这样出现了。
当然,刘付昌一方的律师也找到了另外的解决方法。
原来,法律中还有一个兜底的规定,也可以叫做“扩大解释原则”。
什么意思呢?
原来,因为法律的解释很难说详细到方方面面,再加上现实总是千奇百怪的,所以就会给实际带来困难。
举个例子,我们的法律规定抢劫银行是重罪,判的比普通的抢劫罪重很多。
但如果这些不法分子去抢了运钞车该怎么办?在现实中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在法律上就很难办了,运钞车是不是银行?
在我们的正常认知中,运钞车自然是不等于银行的,否则你能去运钞车里办业务吗?能去运钞车取钱存钱吗?
这个“不等号”,难道我们就可以放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都抢运钞车了,却还和普通抢劫一样判个几年就没了?所以为了避免这个情况,我们在法律上是有类似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法官可以做扩大解释,将法律规定中的银行,解释成实际中的运钞车,在判案的时候,让“银行”这个词语包含“运钞车”。
如此,抢劫运钞车就和抢劫银行是同罪了,虽然我们没有对抢劫运钞车做过具体规定,但也可以同样判决,有法条可以依赖,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如今,其实就轮到这个扩大解释法条继续出力了。
虽说法律的规定仅仅只有鉴定、检验两种,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其他的理由,双方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都可以归纳为办案需要。
因此,我们就可以从扩大解释这一点入手,以此来解决这个天价保管费的问题,这算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具体如何,也要看现实中的官司怎么打,总而言之,天价保管费并非无解,还是有可能的解决方案的。
只不过,我们也不希望大家遇上这样的事情,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希望大家一辈子也不会品尝。
信源: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89627809170719282/?channel=&source=search_tab——5年38万元,刑事案件中的巨额遗体保存费究竟该谁来承担?——新京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809924——父亲的住院费、离世停尸费,子女是否承担?法院这么判——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