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3/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隆市监处罚﹝2024﹞11号
违法事实: 隆化新城燃气有限公司隆化汽车加气站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处罚款二万元整。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二)项规定,责令该加气站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2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