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名称:张家口市尚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5 0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处罚内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罚是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0.5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暂未获取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