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真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商人傅先生与来自异乡的打工妹杜女士,两人年龄相差二十多岁,男大女小。俩人在结为夫妻之前,皆有过婚史。
三年多前,俩人相识并恋爱,在登记结婚前夕,杜女士向傅先生提出:为她在城区购买一套房屋,并要求将该房屋的权属,必须登记在她的名下。
由于当时俩人正处于热恋中,傅先生十分爽快地答应了杜女士的要求,很快为她在城区中心,购买了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高档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在了杜女士一人名下。
随后不久,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接着,双方很快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之后,基本上由傅先生的一位远亲带养。如今,这个小女儿已经两多岁了,十分活泼可爱。
去年年底,傅先生与杜女士由于种种原因,皆表示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了,一致希望解除夫妻关系,并且已经商定,共育之女儿今后由傅先生负责抚育,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傅先生自愿不要杜女士负担女儿未来的抚育费。
但是,双方对登记在杜女士名下的那套住房分割,意见迥然不同。
傅先生认为,此房系其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既然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且夫妻总共才生活了三年零点时间,这套房屋理当归还给他。
傅先生强烈谴责杜女士,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杜女士则认为,不否认,此房屋系由傅先生在婚前出资购买,但这是他婚前赠与给我的,并且已经登记在了自己一人(杜女士)的名下。双方婚后已经共育了孩子,三年的婚姻史,时间也不能算短了,傅先生没有任何理由索回这套属于我所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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